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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朽的童心审美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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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朽:回到先秦语境的思想梳理

时间:2009-8-8 16:55:17  来源:不详
这些批评有一共同特征,即所针对的都是臧氏为政的不足之处。据程树德《论语集释》引《群经义证》,臧氏世为鲁国司寇,“古者仕有世官,文仲盖居是位而子孙因之” ⑥ 。据《国语》和《左传》的记载,其言辞活动为如下几类:

一、执掌国政,长于辞令,鲁君对其言听计从。据《国语·鲁语》记载,鲁国大饥,臧文仲以为,国家铸名器,收宝物,本来就是以备不时之需,现今国家有难,应献上所藏宝物去齐国买粮,并主动请求担当此任。到齐国后,他说:“天灾流行,戾于弊邑,饥馑荐降,民羸几卒,大惧乏周公、太公之命祀,职贡业事之不共而获戾。不腆先君之币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以救弊邑,使能共职。岂唯寡君与二三臣实受君赐。其周公、太公及百辟神实永飨而赖之!”结果“齐人归其玉而予之籴” ⑦。充分显示了他的口才和办事能力。《国语·鲁语》中还记载了他说服鲁僖公向晋侯说情,使卫国君王免于死罪之事,结果晋国和卫国都对鲁国很好。又据《左传》:“齐国庄子来聘,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臧文仲言于公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君其朝焉。臣闻之,服于有礼,社稷之卫也。’” (《僖公三十三年》)

二、知识渊博,谙熟典章,常对列国时政发表个人见解。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载:“冬,王使来告难曰:‘不榖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鄙在郑地汜,敢告叔父。’臧文仲对曰:‘天子蒙尘于外,敢不奔问官守。’王使简师父告于晋,使左鄢父告于秦。”又《左传·文公五年》:“冬,楚公子燮灭蓼,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有时记载其言的形式颇像《论语》,如《左传·僖公二十年》:“宋襄公欲合诸侯,臧文仲闻之曰:‘以欲从人,则可;以人从欲,鲜济。’”

三、有识见和判断力。如《左传·庄公十一年》:“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臧文仲曰:‘宋其兴乎。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言惧而名礼,其庶乎。’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臧氏从宋国国君责己、罪己之言推测到其国将兴,可谓有一定识见。又《左传·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臧文仲曰:‘非旱备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此其务也。巫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是岁也,饥而不害。”据裘锡圭先生考证:“焚烧巫以求雨,在鲁僖公的时代一定仍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据上引《左传》下文,僖公由于臧文仲的谏止没有焚巫。这是特殊情况,所以《左传》才会记载下来。” ⑧又《左传·僖公二十二年》:“邾人以须句故出师。公卑邾,不设备而御之。臧文仲曰:‘国无小,不可易也。无备,虽众不可恃也。《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又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先王之明德,犹无不难也,无不惧也,况我小国乎!君其无谓邾小。蜂虿有毒,而况国乎?’弗听。”臧氏援引《诗经》说明人不可无敬畏之心,邾国虽小,不可无备。僖公不听,终遭败绩,“邾人获(僖)公胄,县诸鱼门”。于此可见臧氏之识见过人。

四、其言广为流传,为人征引。臧氏长于辞令,他自己的文辞,当有文献垂世,使《国语》、《左传》的作者得以征引。如《左传·文公十七年》:“襄仲如齐,拜谷之盟。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又《文公十八年》,莒国太子仆杀其国君窃其宝玉,来投奔鲁国,“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曰:‘今日必达。’公问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不赦。在《九刑》不忘。”’”这里所征引的臧氏之言,有形象化的比喻,运用了近乎骈俪的修辞手法,有较强感染力,易于记诵。引用者将其与周公之言相提并论,而周公则被儒家列入圣贤谱系之中,可见臧氏其言在当时的影响之大。

若问,臧文仲究竟“立”了什么“言”而有如此大的影响呢?若逐条缕析材料,就会发现,臧氏所言多是其从政生涯中发表的议论、见解,与鲁国国事紧密相关,如禁烧巫之议,“众不可恃”之论,对于治国为政来说,它们具有概括性和普遍指导意义,所以在诸侯国间广为流传。换言之,臧氏的所谓“立言”,与“立德”、“立功”这两不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抽去“立德”、“立功”的成分,其“立言”的大厦就会瞬间坍塌,顷刻瓦解。也就是说,臧氏并无“成一家之言”的“立言”欲望,也没有自己关于人生及个体生命价值的独到理解,其“立言”的价值所在,还紧紧地依附于“立德”和“立功”,不能独立存在,如果再对照一下《左传》中对于“死而不朽”的普遍理解,这一点会看得更清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明乎此,就会明白,至少在《左传》的具体语境中,“立言”并没有获得独立地位,事情并不像上文所引《先秦两汉文学批评史》所言“肯定其独立地位及垂诸永久的价值”。问题并不仅仅在于“立言”的名次排在“立德”、“立功”之后,而在于“立言”就是“立德”、“立功”本身,是“立德”、“立功”在语言层面的实践和操作,或曰从政记录,而看不见任何独“立”的成分。因此,说“三不朽”是生命个体“超越短暂而有限的生命,获取人生的永恒价值”,显然缺乏根基。实际上,从“三不朽”或“立言不朽”诞生之初,就隐隐透出后世“文以载道”、“言以明道”的味道,它注重的是正统意识形态的群体社会价值观,而非“注重主体精神的永存”的个体生命价值观。所以,至多只能说,从语言层面上,立德、立功、立言似乎已经分开,但若从精神实质上分析,所谓立言还蕴涵、依附于前二者,并未获得独立地位。“立言不朽”的本质,是“立言为公”。

四 梳理三:三不朽中崇公抑私的价值取向

除《左传》外,关于“三不朽”的对话还见于《国语·晋语》,文字略有出入。从二者提供的文献资料来看,“三不朽”说是在论辩中产生的,其对立面是范宣子以“世禄”为不朽的思想。范宣子,名士丐,晋国名臣。他历数自己的祖先从唐虞以上的陶唐氏一直到晋国的范氏,认为自己的宗氏一直绵延至今,这恐怕就是所谓的“不朽”。关于范氏祖先“保姓受氏”的传说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曰:“吾闻之,虫莫知于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知,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献子曰:“是二氏者,吾亦闻之,而不知其故。是何谓也?”对曰:“昔有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乃扰畜龙,以服事帝舜。帝赐之姓曰董,氏曰豢龙。封诸川,夷氏其后也。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而未获豢龙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惧而迁于鲁县,范氏其后也。”

这虽不无神秘色彩,但其勾勒的大体过程与范宣子所言多有吻合,且清楚说明了什么是“赐姓”、“赐氏”,故不惮其繁而录之。而穆叔则认为,这只是“世禄”,即一姓一氏的蕃衍不绝。这种“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的现象“无国无之”,只是传宗接代意义上的氏族延续,并无个人的努力建树在内。这种现象,哪一国都有,对治国建邦并无普遍的参照及指导意义,所以不能称为“不朽”。实际上,春秋时的所谓诸侯国都从早先一姓一氏的原始氏族发展而来,都带有“世禄”的特征,只不过其规模有大小之别。

据赵伯雄先生《周代国家形态研究》:“最初的姓,应当是指原始社会中的氏族。姓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不同的姓代表着不同的母系氏族。”那么,氏与族的关系如何呢?“至于氏是一种怎样的族组织,文献材料表明,氏是比姓范围要小的、父家长制的宗族组织。我认为,杨宽先生对氏的理解是正确的,他说:‘氏是姓的分支。天子、诸侯分封给臣下土地,就必须新立一个“宗”,即所谓“致邑立宗”,新立的“宗”需要有一个名称,就是氏。’”赵先生在大量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从先秦文献中大量出现的姓字的辞例来看,先秦的‘姓’实在是表示一种出自共同祖先的血缘团体。”这种“血缘团体”随着历史的进程而发展为“邦”和“国”,“本来一姓居于一地,但随着人口的繁衍和氏族的迁徙,一姓可以分裂为若干血族集团,每一集团后来都自成一邦,于是也就有了一姓数邦的现象。这正如姬姓的古国不只周邦一样” ⑨ 。甲骨文、金文、《尚书》、《诗经》等古代文献中常有“万邦”、“多邦”、“多方”、“庶邦”等提法,兹不赘引。据《国语·晋语》载:“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颉、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 ⑩ 又据《国语·郑语》载,祝融之后分为己、董、彭、秃、妘、曹、斟、芈八姓。《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提到周初封国:“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左传·襄公十一年》载有“七姓十二国”,据杜预注,晋、鲁、卫、曹、滕,为姬姓;邾、小邾,为曹姓;宋,为子姓;齐,为姜姓;莒,为己姓;杞,为姒姓;薛,为任姓。另据成书于战国时代的《世本》,此书对周代邦国的姓有较为详细的记载。除见于经传的姬姓诸国外,《世本》所载其他各姓之国共有姜、己、任、姒等十六姓,向、谢、彤、舒庸等四十七国 11 。这些以姓氏为基本单位的出自共同祖先的“邦”和“国”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命运大不相同,其中的强者活跃在政治舞台上,成为诸侯强国,弱者则沦为附庸,甚至被吞并,所谓“《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司马迁《太史公自序》)。 但无论大小,它们都有一本质特征,即为“地缘组织与血缘组织的统一体”。征引这么多文献,无非是想说明,无论是晋国范宣子的氏族,还是鲁国国君的家族,皆是从远古一姓一氏的血缘共同体发展而来,都有自己宗族“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的目的。一姓一氏,是缩小了的“国”;而一邦一国,无非是放大了的“姓”或“氏”。从本质上看,二者都属于“世禄”之列,因为它们所维护的,都是一姓一氏的私利。

总之,先秦政权的特征是以宗法制为基石的“家天下”,其公私观念也有着鲜明的等级差序特征,可简单表述为:大宗为“公”,小宗为“私”。比如,对诸侯而言,天子之事为“公”,诸侯之事则为“私”;而对卿大夫而言,诸侯之事为“公”,卿大夫之事则为“私”。所谓“三公者,所以参王事也;九卿者,所以参三公也;大夫者,所以参九卿也;列士者,所以参大夫也。故参而有参,是谓事宗;事宗不失,外内若一” 12 。在宗法系统中占据的地位越高,其“公”的程度也就越高。所以,若从其本级来看,晋国范氏和鲁国姬姓所维护的,都是自己一姓一氏的利益,从“保姓受氏”、“世不绝祀”的意义上看,如果维护一国一邦的利益可称为“不朽”,那么,维护一姓一氏的利益亦可称为“不朽”。因为如前所述:一姓一氏,不过是缩小了的“国”;而一邦一国,无非是放大了的“姓”或“氏”。再进一步分析,从范宣子的立场看,自己家族能维持“世不绝祀”,已经可以称为不朽了,这同鲁国君臣努力使鲁国“世不绝祀”并无本质区别。所以,范宣子这样说,自有他的道理,对他的话,我们不能只当作可有可无的陪衬,而此前学界大多数人正是这样做的;那么,穆叔的话,也有其道理,这道理就在于,首先,他是站在臣子的立场上说话;其次,他所奉为“不朽”楷模的臧文仲,也是鲁国大夫。然而,若从更高一级的宗法制层次来看,一国之利也属于“私”的范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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