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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津斋主、古井小妞释读…
梅津斋主、古井小妞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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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松山房读《礼》札记

时间:2009-8-8 16:55:42  来源:不详

   一、介    绍

  “介绍”本为古代外交仪节之一。古者五等诸侯来朝天子或诸侯相聘问,必遣使者。使者与天子或主君相见,不得直面而传聘君之命,宾主之间有规定之距离,宾传言于主人必经由介。介之人数及宾主间之距离,视使者之级别而定。据《周礼·秋官·大行人》,诸侯朝天子,上公介九人,朝位宾主之间九十步,摈者五人;诸侯、诸伯介七人,朝位宾主之间七十步,摈者四人;诸子、诸男介五人,朝位宾主之间五十步,摈者三人。此宾主之位,《大行人》名之为“朝位”。所谓朝位,郑注云“谓大门外宾下车及王车出迎所立处也”。
  《礼记·聘义》:“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介绍而传命。”孙希旦《集解》:“介绍而传命,谓陈列众介,相继而立,而后传聘君之命也。两君相朝,主君迎于大门外,各陈摈介,摈传主君之命,以请于介,介以告于朝君;介又传朝君之命,以告于摈,摈以告于主君,《司仪》谓之交摈。”
  由是而知,诸侯朝天子,或两君相朝,朝者愈尊,则朝位间距愈远。宾主各有传命之人,客方称“介”,介有数人,居首者称上介,居中者或一人、或三人、或五人、或七人,均称承介,居尾者称末介;主方称“摈”,摈之人数少于介,其名称如介,亦有上摈、承摈、末摈之别。宾主交接之初,宾之言辞先传于上介,上介传于承介,承介传于末介,末介传于上摈,上摈传于承摈,承摈传于末摈,末摈传于主人。反之,则主人之言辞由众摈依次传之于介,众介又依次相传而达于宾。就中,众介依次传语于摈,即所谓“介绍”;绍,继也。主宾经介、绍交替传命,即所谓“交摈。”
  今人恒言“介绍”,系指第三方以言语沟通当事之双方,其源盖出于此。然介绍本义,晦之久矣。

  二、祭    先

  古人有祭先之风,祭先之举,礼书在在多有。
  祭先世造食者。《仪礼·土冠礼》:“宾即筵坐,左执觯,右执脯醢,以捆祭醴三。”郑注:“必有所祭者,谦敬,有所先也。”李如圭《仪礼集释》云:“祭谓取少许祭先世造此食者。”《周礼·膳夫》:“以乐侑食,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郑注:“礼,饮食必祭,示有所先。”贾疏;“凡祭,皆祭先造食者。”此祭先为食前之祭,无论身份高下、是男是女、宾或执事,概莫能外,《仪礼》屡见之。如《士昏礼》:“妇升席,左执觯,右祭脯醢,以捆祭醴三。”是妇人祭先。《乡射礼》:“主人阼阶东疑立,宾坐,左执觯,右祭脯醢。”《燕礼》:“宾坐,左执觯,右祭脯醢。”“卿升席坐,左执觯,右祭脯醢。《大射》:“宾坐,左执觚,右祭脯醢。”“卿坐,左执爵,右祭脯醢。”是尊者与贵者祭先。《大射》:“释获者就其荐坐,左执爵,右祭脯醢。”是有司执事者祭先。
  祭先啬。《礼记·郊特牲》:“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郑注:“先啬若神农者。”神农教民稼穑,故奉为先啬而祭之。
  祭先炊。《礼记·礼器》:“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礼!燔柴于奥。夫奥者,老妇之祭也,盛于盆,尊于瓶。”郑注:“老妇,先炊者也。”此为祭先炊老妇,必是家家皆祭者。
  祭先火。《周礼·司炉》:“凡祭祀,则祭炉。”郑注:“报其为明之功,礼如祭爨。”贾疏:“郑云礼如祭爨者,祭爨,祭老妇也,则此祭爟谓先出火之人。”此为司爟之官所掌者。
  祭先牧。《周礼·校人》:“夏祭先牧,颁马,攻特。”郑注:“先牧,始养马者,其人未闻。”此为校人之官所掌者。
  祭乐祖。《周礼,大司乐》:“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郑注:“若舜命夔典乐,教胄子是也。死则以为乐之祖,神而祭之。”此为乐人所宗之祖。
  祭先师。《礼记·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郑注:“此之谓先师之类也。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亿可以为之也。”此为祭当代之先师也。
  祭先圣先师。《礼记·文王世子》:“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郑注:“先圣,周公若孔子。”此先圣为始作礼乐以教后世者,先师为先代之先师。
  时移世易,祭先之风渐成传统。祭先之列时有所增。
  祭先蚕。《周礼·内宰》:“仲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以为祭服。”郑注:“郊必有公桑蚕室焉。”蚕室即养蚕之室,《札记,祭统》:“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人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蚕于公桑,风戾以食之。”蚕丝为贵族祭服之源,故敬而神之,但此时似尚无祭先蚕之明文。至迟于汉代,已有以少牢祭先蚕之礼,《后汉书·礼仪志上》:“祠先蚕,礼以少牢。”
  祭先农。相传周有籍田礼,并祀先农。汉魏沿袭其制。南朝刘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始建先农坛,以一太牢祭之,遂成定制。
  入清,又有祭先医等名,缘起不详,要皆祭先古风之延展也。
  古贤圣制礼,必有深意存焉。祭先之要,在表彰有功于民者。《礼记·祭法》云:“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法施于民,大者如神农、周公,小者如不知名姓之老妇,圣王必立祀,教民祭之,意在追念其功德,使民不忘古昔也。

  三、庸    器

  《周礼》有“典庸器”一职,专司伐国所获之器。《序官》郑注云:“庸,功也。郑司农云:‘庸器,有功者铸器铭其功。《春秋传》曰:以所得于齐之兵作林钟,而铭鲁功焉’。”后郑又于本职注云:“庸器,伐国所获之器,若崇鼎、贯鼎及以其兵物所铸铭也。”崇鼎、贯鼎,语出《礼记·明堂位》:“崇鼎、贯鼎、大璜、封父龟,天子之器也。”郑注:“崇、贯、封父,皆国名。文王伐崇。古者伐国,迁其重器,以分同姓。”据此,古者伐灭一国,或销融其兵,铸器铭功;或迁其重器,以分同姓。两者皆得名之为庸器。庸器平日典藏之,每逢祭祀、飨食、宾射,则陈设之。《典庸器职》云广及祭祀,帅其属而设笋虡,陈庸器。飨食、宾射亦如之。”郑注:“陈功器,以华国也。”
  近年,上海博物馆从香港购人曲沃北赵所出晋侯苏编钟,共十六枚。其器型不甚齐整,可分为二类,一类为大钟,纹饰浅细,两铣较斜,甬上有旋而无干;另一类为中小型钟,纹饰深阔,两铣稍斜,甬上有旋有干。足见此十六枚钟本非一套。已有研究者言,十六枚编钟皆属楚国风格,或者即是楚钟。钟体之铭文共三百五十五字,用利器刻凿。铭文内容所记,为周厉王三十三年晋侯苏奉天子之命伐夙夷,凯旋而归,受天子赏赐云云。
  由此而知,晋侯苏编钟原本分属于两组,而拼凑为一组者。钟之来源,殆是晋伐灭楚之属国所获。夙夷是否属楚,文献阙如,殊难考索;而晋楚交战之频繁,典籍历历可考。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云:“春秋时,晋楚之大战三,曰城濮,曰邨,曰鄢陵,其余偏师九十余遇。”则苏钟本为楚钟,自不足怪。钟本无铭,今所见之铭为晋侯苏所勒,记其伐夙夷之功。此钟既非灭国分器所得,亦非如季武子销齐之兵,铸林钟而铭鲁功,而为迳取其钟而勒晋功,当亦属庸器之列。其义虽同,而取径不一,可广异闻,并补经史之不备。

  四、腥    鼎

  古礼赛飧之牢,必有腥鼎。《仪礼·聘礼》:“饔: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陪鼎当内廉,东面,北上。上当碑,南陈。牛、羊、豕、鱼、腊、肠胃同鼎、肤、鲜鱼、鲜腊。设扃鼏,膷臐、膘、胰,盖陪牛、羊、豕。腥二牢,鼎二七,无鲜鱼、鲜腊,设于阼阶前,西面,南陈,如饪鼎,二列。”此文记归宾之饔,其大要为饪一牢,共九鼎;腥二牢,共十四鼎。后十四鼎均为腥鼎。
  《周礼·掌客》:诸侯之礼,上公飧五牢,牲三十有六;侯伯飧四牢,腥二十有七;子男飧三牢,牲十有八。此处“牲三十有六”,郑玄因下文侯伯“腥二十有七”,子男“牲十有八”,而言“牲当为腥,声之误也”。至确。郑云:“腥谓腥鼎也。”“腥鼎有鲜鱼、鲜腊,每牢皆九为列,设于阼阶前。公腥鼎三十六,腥四牢也。侯伯腥鼎二十七,腥三牢也。子男腥鼎十八,腥二牢也。”知上公飧五牢、侯伯飧四牢、子男飧三牢,饪牢皆一,其余均为腥牢,亦即腥鼎。
  腥为“胜”之借字。胜非“胜”之简体字,古胜、胜为二字。胜,《说文》训“任”,从力、朕声,朕字从舟。胜,《说文》“一日不孰”,从肉、生声,本义为生肉。腥,《说文》云:“星见食豕,令肉中生小息肉也。从肉、星,星亦声。”
  《周礼·内饔》“豕盲眠而交睫腥”,郑注:“腥当为星,声之误也。”康成以星当《说文》之腥,而以文献之腥当“生熟”之生字,即《说文》之“胜”,与许氏不同。
  礼书腥字多为生肉义。《论语·乡党》:“君赐腥,必熟而荐之。”腥,《古论》作“生”。《礼记·礼器》:“郊血,大飨腥,三献焖,一献孰。”孔疏:“腥,生肉也。”《札记·乐记》:“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郑注:“大飨,袷祭先王,以腥为俎实,不腾熟之。”《大戴·礼三本》与此语略同,“腥鱼”作“生鱼”。云云,皆其例。则腥鼎之实,皆生鱼肉也。
  《仪礼·聘礼》归宾客饔饩,何以用饪一牢、腥二牢,而不皆用饪牢?方苞云:“饪鼎即日所需,腥鼎则翼日所需,始至,未暇自割牲故也。”《掌客》所记为诸侯自相朝,主国待宾之礼,牢数虽多,而饪皆一牢,腥牢之设,为备异日之用,方说当是。
  诸侯相朝,若逢主国有新丧,则不受饪鼎,一概受腥鼎。《掌客》:“遭主国之丧,不受飨食,受牲礼。”郑注:“牲亦当为腥,声之误也。有丧,不忍煎亨,正礼,飧饔饩,当孰者,腥致之也。”以示同悲之心。
  腥鼎之外,古人致祭亦每每有用生鱼者。《礼记·曲礼》:“槁鱼曰商祭,鲜鱼曰艇祭。”《礼记·少仪》:“羞濡鱼者进尾。”孔疏:“濡,湿也,谓膳羞有湿鱼也。”是为用整条鲜鱼。揆诸文献,亦有用大块生鱼者,《少仪》:“冬右腴,夏右鳍,祭膴。”膴为鱼腹下之大块肉。《周礼·腊人》:“凡继嗣,共豆脯,若脯、膴、胖,凡腊物。”孙诒让《周礼正义》:“《少仪》注云:‘腆,大脔,谓刳鱼腹也。’案:腆、覆声近。郑意刳鱼腹取大脔反覆之,故谓之膴。此臁之本意。《笾人》朝事之笾有‘■鲍鱼鳙’,注云‘胰,牒生肉为大脔’是也。……胖与■同为腥肉,胖又薄析之,不为大脔,即《内则》注所谓藿叶切之也。”此■为大块生肉,似可生食。《笾人》“臁鲍鱼鳙”,郑注:“燕人脍鱼,方寸切其腴。以啖所贵。”贾疏:“■亦是腹腴,以拟祭与啖贵者同也。”是燕人以胰待贵客之证。予颇疑先秦尚有食生鱼之习俗。南韩至今犹有食生鱼之风,凡卖生鱼片之店家,门前必以“脍”字为招贴,友人告知,此为《乡党》“脍不厌细”脍字本义。检《乡党》朱子《集注》:“牛羊与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朱子注语,出自《少仪》。又,《内则》:“肉腥细者为脍。”是脍为细切之生鱼肉,似不无根据。然予不敢以为必,姑附记于此,以待博雅君子。

  五、负    版

  《乡党》:“凶服者式之,式负版者。”孔曰:“负版者,持邦国之国籍。”邢疏申述孔疏云:“案《周礼·小宰职》曰‘听阊里以版图’,注云:‘版是户籍图也。听人讼地者,以图版决之。’《司书职》曰:‘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图籍相将之物,故知负版者是持邦国之图籍也。”朱子《集注》沿袭陈说,云:“式,车前横木,有所敬则俯而凭之。负版,持邦国图籍者。式此二者,哀有丧,重民数也。”
  朱彬《经传考证》一反旧说,以为《周礼》所见书版甚多,非必邦国图籍之版,“未见版所书,何由知为民数?”故云“负版当读如《曲礼》‘虽负贩者必有敬也’之贩”。俞樾《群经平议》同其说。
  张椿《四书辨证》以为《乡党》之负版即《丧服记》之负版,“孔子式负版者,以其服最重故耳。”王闾运《论语训》亦持此说,云“上云变齐衰,嫌式凶服、式齐衰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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