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是李字。“李”通“理”,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古李、理同音通用”理即“纹理”,《广韵·止韵》:“理,文也。” 《荀子·正名》:“形体、色理以目异。”杨倞注:“理,文理也。”
“椽”原形作 ,从“手”,是掾字,马王堆一号汉墓竹简遣策同,三号墓遣策原释文作“椽”者,皆当改为“掾”。
五
简四九 郑竽瑟各一,炊(吹)鼓者二。
按,“二”后当补“人”,原图版“人”虽不清晰,但犹有痕迹。
六
简五三 琴一,青绮 ,素裏菜(彩)缋掾(缘)
简五五 瑟一,绣 ,素裏缋掾(缘)
简五三 竽一,锦 ,素裏缋掾(缘)
按, 疑是橐字异体,从糸,秃声。简三八一作“青绮琴囊一,素裏蔡(彩)缋掾(缘)”。
七
简六八 胡人一人,操弓矢、赎观,率附马一匹。
按,“率”原形作 ,下从“牛”,是牵字。
八
简一0三 榆菜。
按,“菜”原形作 ,是華字。
九
简一0四 右方羹凡卅物,物一鼎。瓦维(瓮)、 各一、蜀鼎六、瓦贵(缋)六。不足十六买瓦鼎锡涂。
按,依原牍格式,释文“瓦维(瓮)、 各一”当移到“不足”一句前。“涂”原形从土从余,不从“氵”。
十
简一二一 肋酒二。
按,“肋”原形作 ,此是“助”字。
十一
简二二四 鰿 孰一器。
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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