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做好本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促进本区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区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本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分析和对策研究;参与研究本区财政政策;负责协调驻区金融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各综合经济部门的工作。
四、提出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资金平衡方案,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参与编制建设项目土地开发利用计划。
五、参与研究提出本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审批和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
六、负责本区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制定本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议和措施;协调税源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领导服务经济中心的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