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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的,由村民小组负责核实修正,然后再次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登记上报。 (四)审核录入。乡(镇、场)政府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定,然后汇总、录入,打印纸质文档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五)逐级汇总上报和批复。补贴面积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由农业、财政两部门联合上报。由地级市上报自治区的时间要求:早稻7月25日前,中稻9月10日前,晚稻10月30日前,玉米8月30日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在收到各地申报文件后,及时审核批复。2009年底前,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全年核实面积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六)实行补贴资金预拨制。年初,当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预拨补贴资金后,依据上年各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及时将中央预拨补贴资金拨付各地。 (七)逐级发放补贴资金。当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批复早稻、中稻补贴面积并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后,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复面积,及时将预拨的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下达,最后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 (八)年终进行据实结算。当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年终补拨的补贴资金后,根据各地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九)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造册登记,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
归档保存。 六、其他工作 (一)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国家要求,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自治区财政今年不单独下达良种补贴工作经费,而是把良种补贴与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经费(即2009年推广千万亩超级水稻增粮项目资金)统筹使用,这笔工作经费自治区财政厅已于2月底下达各地,请各地抓紧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尽快落实到位。 各市、县(市、区)也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实施正常运转。 (二)加强检查监督。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监督电话,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因漏报、错报、虚报、瞒报导致补贴对象得不到应得的良种补贴款项的,由相应的负责人负责,并追究相应的党纪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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