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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适当补贴工作计划(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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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3 10:46:0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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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补贴资金,由本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列支。 每年市或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其资金担负能力,确定用于单位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的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并视申请单位数量和申请项目的轻重缓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七、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本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如有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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