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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工作要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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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3-14 12:01: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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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宣传效果和质量,要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搞好各项活动,届时各县局、各分局要邀请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相关部门到现场参加指导。 (二)从3月1日开始,各级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台、站实行24小时值班,并确定一名局领导带班。 (三)各单位要协作配合,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将“3.15”当天及整体情况于3月20日前分别报市局消保科、市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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