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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结核病控制2010年度工作计划(1)

时间:2010-3-19 19:13:18  来源:不详
展有针对性的督导工作,并做好督导后的反馈和整改工作,在完成督导频度要求的同时,提升督导工作质量。
省对市督导平均每年4次;市对县督导平均每年4次;县级按照《中国肺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督导工作,每1-2月对乡镇督导1次。乡镇卫生院对每例涂阳病人及其所在村卫生所,在治疗全疗程中随访4次,对其它村卫生所选择性进行不定期督导。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重点督导,督促后进,对重点地区增加督导力度。
(六)加强监控与评价工作
利用常规登记本及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等资料,每季度对《规划》活动进行常规监测与评价。省级每月收集、汇总、分析全省结防工作进展情况。市、县级完成各类原始信息的收集、数据录入与分析;特别要求市级要做好审核、汇总及分析等工作。
(七)积极应对结核病“三大挑战”
1.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防治工作:继续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特别要关注农民工,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与治疗管理水平。
2. TB



/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各市级继续组织结核病防治机构与艾滋病防治机构互相协调,采用X线检查、PPD试验、痰涂片检查等方法,在HIV感染者及艾滋病人中筛查结核病,各设区市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3. 耐药结核病防治与监测工作:在30个县开展结核病耐药监测工作;继续在厦门市耐多药结核病诊治点开展耐多药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至少再扩展1个设区市建立1个耐多药结核病诊治点工作。
(八)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供应
1. 根据各地的药品需求,结合药品库存情况,利用中央加强项目经费,由省级统一采购抗结核药品。
2. 按照《抗结核药品规范化管理手册》的要求开展药品管理工作,在全省逐步全面推广使用固定复合制剂;每季度分析全省抗结核药品使用、库存情况,保证全省药品持续不间断供应,同时避免药品过期情况发生。
(九)重点做好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工作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五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84号)的要求,制定本省及各设区市的流调实施计划和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全省参与流调的人员开展培训,组织专家对流调现场工作进行督导和验收,以保证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现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流调点要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流调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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