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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

时间:2009-9-27 11:26:20  来源:不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根据《南通市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市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换证率达100%;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年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无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市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张加华局长担任,组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的同志组成,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危化科,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镇、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建立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头各部门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私产、私售烟花爆竹和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运输、燃放安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在专项行动中,重点排除干扰,依法做好对抗法、拒法、妨碍执法的人员处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审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对摊外摊、店外店和走街串巷贩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清理工作。

  各镇、开发区管委会要随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情况,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有效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做好群众的宣传、思想解释工作。

  四、主要任务

1、深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在2008年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批发企业中深化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批发企业按安全作业流程规范操作;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一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许可条件,审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格控制中心城镇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重点审查零售场所与周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距离,严格控制零售点之间距离,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住宅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二要做好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督促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全评价、隐患整改、材料上报等工作,确保所有批发单位及时换领许可证。

3、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和《2009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研究制订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通过合理规划零售经营布点,达到控制总量、规范市场的目的。

4、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排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加强电子文档管理,夯实基础工作。要利用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手段,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档案。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五、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4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月内申请办理。  

3、从业人员培训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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