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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内容解读

时间:2009-8-8 16:35:56  来源:不详
树林、果园的农民和富人,不算是真正的农民和富人”、“果树不枯死不能砍伐”、“花园没有鲜花,夜莺不来歌唱它”、“折断幼苗的人会夭折”、“砍一栽十”、“森林多,风灾旱灾少”、“森林是水库,水多它能蓄,水少它能吐”等。关于水的禁忌:“往水里撒屎,嘴脸长脓泡”、“不准往水里吐痰”、“谁打死了猫,将猫扔进水里,谁就会死在狱火之中”等。关于动物的禁忌:“谁抓了羽毛未丰的小鸟,谁的手就会颤抖”、“带给动物的危险和灾难也会落到人的头上”等。
  “习惯法是法律成长的摇篮。”习惯法是民族风俗中具有社会调控作用的核心部分。《新疆青年》(维文)1982年第11期发表的《新疆出土了我国最早的森林法》有这样的内容:从南疆的昆仑山北麓的古国——鄯鄯(现叫楼兰)王国古地出土了在公元三世纪的用当时的国语怯卢文记载的森林法,其中规定“不论是谁都严禁随意砍伐树木。对于砍伐有根的树木者,罚一匹马;森林在生长期禁止砍伐,违者罚一头牛”。怯卢文是西域鄯善国、于田国在公元三世纪到四世纪曾经使用过的一种文字,说明早在1500年前,西域地区的不同族群就已经认识到了保护林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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