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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斯密到门格尔再到哈耶克:苏格兰启蒙运动传统的自由主义

时间:2009-8-8 16:36:43  来源:不详

导言

不管政治上左翼还是右翼的思想家,都开始关注起启蒙运动及与之在学理上相关的政治自由主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评论。很多批评集中在启蒙运动的自由主义所提出的具有超级理性和/或过度原子化的人的观念。启蒙运动自由主义提出的知识观和社会互动的观念,则被认为与晚近以来人与社会共同体的观念无关。但是,这种批评的问题在于,它混淆了不同类型的启蒙运动自由主义。准确地说,这些批评家常长是没有充分注意到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中出现的自由主义传统思想家的成就。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自由主义与英格兰和法国自由主义之间存在差异,而这些批评对苏格兰自由主义其实是无的放矢。苏格兰传统强调自发秩序及把市场交换看作某种沟通方式,从而使它具有相当独特的个性。[1]

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自由主义既可以被理解为某种人类科学的研究科目(包括传统的社会科学,也包括历史学、哲学、语言学、及心理学中除生物学的那部分),也可被理解为一种主要探讨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政治哲学。当然,这两者是关连的, 政治哲学总是倾向于越界进入社会科学的分析领域。更明确地说,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传统主要围绕“自发秩序”的概念展开。按Adam Ferguson的话说,自发秩序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非人类设计的结果”。自发秩序是指那种实践、规则、制度等,它们并非由于人类预见到其益处、从而有意识地、自觉地创建出来,而是无数按自己的计划追求各自之目标 的人的无意识的结果。

这种主题在前后相隔三个世纪的三位浸淫在苏格兰传统中的思想家那儿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和最好的发展,他们是18世纪的亚当斯密 ,19世纪的卡尔门格尔 ,与20世纪的 F. A. 哈耶克。这三位思想构成一个连续不断的学术线索,他们以独具匠心的途径探寻社会分析及最可欲的政治秩序。在他们的论著中,用以研究人类行为的自发秩序显然使他们集中研究三个问题:人类理性的局限性与大量人类知识的不可言传性(inarticulate),经过演进使人类得以超越分散和默会知识(dispersed and tacit knowledge)的制度安排,上述制度促进或妨碍演进的机制。

斯密、门格尔、哈耶克体现的苏格兰启蒙运动研究纲领( Research Program)

苏格兰传统的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研究纲领,试图弄清楚,社会制度(social formations)是如何作为人类行为的无意识结果而形成的。从哲学高度可以说,它解答了为什么我们应该相信,这些社会制度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这一传统中的最重要的思想家都持有相同的个人概念,它认为,正是人类知识与理智的局限性,使得运用社会制度以达致社会性秩序而成为必要。更具体些说,这种自由主义试图解释,当下和过去的社会制度如何从自发秩序中形成,它们又是如何协调每个人不同的计划和偏好的。这一传统的研究所注重的是,为我们据以超越个体知识之局限性的那些制度的运作提供某种解释,并揭示这些制度是如何历史地演进和形成的。

亚当·斯密

这种传统始于18世纪,最早是一批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亚当·斯密, Adam Ferguson, David Hume, Bernard Mandeville等等。斯密非常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比喻,已经成为这一思想传统中最广为人知的典范。实际上,斯密在他的主要著作中,只用了两次“看不见的手”这个词。不过,Ferguson和 Mandeville的论著也都明确表达了同样的思想,Hume和其他苏格兰思想家在不同的地方也明确地提出这一观点。这些著作的共同之处是,他们都主张,人类本性就是如此,, 而在一套适当的制度下,社会就可以防止人类最丑恶的行径,引导我们的自利,在无意识中为他人也带来益处。在论述看不见的手的著名的段落中,斯密 (1976 [1776]: 477-8)论证道:

某人支持国内工业而不是国外的工业,其实他的目的本来只是为了自己的安全;采用某种方法使工业生产实现了最大价值,其实他的本来目的只是为了追求他自己的收益;在很多情况下,他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达到了目标,这一目标并非他本愿。他没有想到贡献社会,对社会来说,并不是坏事。通过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贡献社会,常常倒比他刻意地去贡献社会更有效率。

在斯密看来,必须依赖人的利己之心来激励个人在不知不觉中达致某一可欲的效果,并使社会关系较少靠个人身份维系。在与相知较深的人打交道时,同情之心和手足之情能发挥较强的作用,而且这时他也知晓哪些事情对他人有益。在他讨论个人“利己主义” (self-love)如何能使屠夫、面包师、酿酒师向我们供应我们需要的产品前边一段中,斯密 (1976 [1776]: 18)解释了为什么利己之心是必然的:

如果一只狗想要主人喂它,它就会千方百计吸引正在吃饭晚餐的主人的注意。有时,人也会用同样的办法乞怜他的同胞,如果他没有别的办法令他们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们就卑恭曲膝以博得他们的善意。但是,他没法时时刻刻都这么做。在文明社会中,他无时无刻都得需要大多数人的合作与帮助,而终其一生,他却不可能结交足够的朋友来满足自己的这一需求。

诉诸于每人的利己之心,正是我们说服他人做我们所期望于他们的事的最好途径,即使我们跟他们不熟悉,无法请求他们对我们大发善心。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斯密 (1976 [1776]: 17)曾把“交往、物品交换和交易”的倾向(propensity to truck, barter, and exchange)与“思考和言语”的功能(faculties of reason and speech)联系在一起。连者的相通之处是,都是某种类型的说服。诚如上文所引,斯密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说服他人按我们的意愿行事。思考和言语一种方法(如果对象是我们熟悉的,并且能够很方便地谈论和写信,此时,这也是一种很有用的方法),而利用其利己之心来诱导他们是另一种方法,如果当我们所要说服的人是在一个更为宽泛的社会秩序中的陌生人的时候,就必须得用后一种方法。[2]我们后边分析哈耶克思想时将要看到,把市场交换看作是某种形式的交流沟通的思想,就是哈耶克所发展的苏格兰启蒙运动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然而,这一传统自发轫之时起,其关心的核心问题一直就是,如何在一个彼此陌生的世界中形成并维系社会秩序。“斯密的全部思考都可以被看作是试图弄清楚,人们如何构建道德和制度,而这些道德和制度能使利己主义的、彼此陌生的人们合作以采取更有效率、更有益的行动。(Young 1998: 25).

重要的是必须注意到, 斯密等苏格兰思想家并不认为看不见的手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发挥作用。相反,要引导利己之心服务于社会公益,就必须要有一套公正的社会制度。正是据此,斯密批评了重商主义制度,因为这种制度将把利己之心对社会产生破坏性后果。在斯密看来,如果制定法(the positive law)不合乎正义法(the laws of justice),则利己之心就会导致社会的恶。诚如Young (1998: 19)所指出的,“努力使制定法合乎于正义法,正是《国富论》讨论的核心政策问题。”唯其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利己的劳动分工之 益处。不过虽然有这些至关重要的洞见,但斯密对这些社会的自发秩序过程及社会制度推进此一秩序的作用的理解和解释,还是受到古典经济学固有之局限性,尤其是价值的生产成本理论的制约。全面超越此一局限性还要等到百年之后。

卡尔·门格尔

苏格兰传统接下来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卡尔·门格尔1870年代在维也纳完成的著作。如一般经济学史所叙述的,门格尔与英格兰的William Stanley Jevons 和法国的Leon Walras 同时发现了边际效用原则。而这三人中,又以门格尔最为看重主观评价的作用。Jevons和 Walras主要把编辑效用看作某种数学概念(a mathematical concept (the first derivative of a total utility function),而门格尔感兴趣的则是说明人们的主观评价如何使竞争性地市场发现过程运转起来的。在《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 (1981 [1871])中,他明确地解释了,市场价格及其它市场现象是如何作为这种主观评价过程的无意识的结果而形成的。一般边际学派学者和现代经济学家都把市场价格看作是需求和供给函数的 independent变量,而门格尔 则把价格看作是由主观估价形成的dependent 变量。门格尔著作乃是冲着市场价格而去的,而不是根据给定价格然后去构造供需框架。诚如经济学家Hans Mayer所指出的, 门格尔的理论是一种价格形成(price formation)理论,而非价格价格决定理论(price determination.),它关心的是过程,而不是数学上的均衡(the mathematical equilibrium)。

在Investigations into the Method of the Social Science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Economics (1985 [1883])中,门格尔坚持认为,这种方法是广泛适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这本书,使他成为苏格兰自由主义传统在19世纪的代表性人物。他 (1985: 146)的这一观点有时被称之为“门格尔难题”:

那些服务于公共福利、并对其发展极端重要的制度,在并没有创建它的公共意志的情况下,是如何形成的?

这可以说是对苏格兰思想家看不见的手概念的更进一步的表述。门格尔感兴趣的是提供他所说的对社会和经济制度的“有机的” (organic)或是“综合的”(compositive)解释。与之相对立的是他所谓的“实用的”(pragmatic)的解释,这种解释所关心的是,如何依据特定的目标而而有意识地设计出特定的制度。

门格尔著名的货币起源理论就经常被当作是自发秩序理论的典范。这一理论值得我们稍作分析,它可以说明门格尔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几个主要特点,也是Mayer (1994 [1932]: 57)所谓的与“功能论” (functional)相对的“起源- 因果”论(genetic-causal)的典范。那些想进行交易而没有货币的人,首先会想到以物易物,但是,就像一般教科书中所讲的,由于双方需求正好对应的情况几乎没有,所以,很难进行实物交换。终于,有的交易者就意识到,如果他们能获得其他人也都需要的某种物品,他们就可以完成交易。于是一个文化阐释的过程就开始了,大家都在努力推测别人的主观偏好。那些拥有符合别人较多主观价值的物品的人,就能更轻松地完成更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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