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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名前定:宋代科举制度下的社会心态 ——兼论对宋人志怪小说创作的影响

时间:2009-8-8 16:43:03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在宋代竞争得近乎残酷的科举考试中,士子乃至整个社会的心态,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科举束缚天下英俊,使之归于一途,使举国沉溺于时文,使士子除科名外,对其他则“集体冷漠”;科举制度的严密和完善,使任何哪一个人都无法直接决定士子的命运,于是,“科名前定论”产生了,科名主于“神”,甚至连考题都主于“神”;在此前提下,士子心态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乞神、求巫、乞“先师”;这种科名前定的思想也深深影响着宋人志怪小说的创作。
 
【关键词】 宋代;科举制度;社会心态;志怪小说

  在宋代竞争得近乎残酷的科举考试中,士子乃至整个社会的心态如何?这无疑是个值得关注、也令人感兴趣的问题。“社会心态”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且不同时期的社会心态不尽相同,情况极为复杂,而科举带给每个士子的际遇和感受又千差万别,甚至悬若天壤,欲进行考察,只能从形形色色的“心态”中寻找共同点。于是我们发现,在极重“科名”的宋代,由“科名至上”衍生出的“科名前定论”,是宋代科举制度下社会心态的凝结点。一个无论是“金榜题名”者、还是“名落孙山”者,甚至是与科举毫无干系的人都要接受或不得不接受这个理念,即便是时过境迁,也还会津津乐道。故本文从“科名前定论”切入,研讨宋代科举制度下的社会心态,而由于反映社会心态的材料多来源于笔记和志怪小说,因而略及“前定论”对宋人志怪小说创作的影响。

  一、宋代科举制度下的士人命运

    宋代科举制度下的社会心态,是由科举制度下的士人命运决定的。刘壎《答友人论时文书》曰:
    夫士禀虚灵清贵之性,当务光明远大之学。然为昔之士,沈霾於卑近而不获超卓於高远者,盖宋朝束缚天下英俊,使归於一途,非工时文,无以发身而行志;虽有明籍之材,雄杰之士,亦必折抑而局於此,不为此不名为士,不得齿荐绅大夫。是以皇皇焉,竭蹶以趋,白头黄册,翡翠兰苕,至有终老而不识高明之境者,可哀也。 [1] (卷11)
     刘壎是由宋入元的士人,他的这段话,可谓是对有宋科举制度的深刻反省。习时文,取科名,然后入官治民,虽然一生“皇皇焉”,“不识高明之境”,但却心甘情愿,不仅获得了心理平衡,而且得到社会价值观的普遍认同。南宋人项安世曾作《拟对学士院试策》,论科举在宋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略曰:“科举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自太平兴国以来,科名日重,实用日轻,以至于今。二百余年,举天下之人才一限于科目之内,入是科者,虽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虽周公、孔子必弃之。习之既久,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怨,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则上蓄缩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复论矣。” [2] (4之43) 科举制度之所以能决定士人的命运,原因是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仕进之途。也就是说,“科名”成为官场的唯一“准入证”,“含金量”极高。在唐代,先是明经科,后是进士科,虽也在社会上享有很高地位,但有此科名者不过是做“美官”,成“清流”,而入仕门径却不少,不像宋代这样“出是科”者就“必弃之”。科举决定士人命运的严酷事实,给社会心态带来强烈的冲击。
     首先,如上引刘壎所说,“束缚天下英俊,使归于一途”。同样的话,早在北宋就有人说过,如孙觉在熙宁元年(1068)六月所作《上神宗论取士之弊宜有改更》中就曾写道:“今有道德之士,不由科举,则无以进仕于朝廷。是使天下之才,皆汨没于雕虫篆刻之技,弃置于章句括帖之学也。”由宋入元的赵孟也说过:“宋以科举取士,士之欲见用于世者,不得不繇科举进,故父之诏子,兄之教弟,自幼至长,非程文不习,凡以求合于有司而已。” [3] (卷6《第一山人文集序》) 这种“科名”至上的后果,是使科举始终处于社会舆论的中心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有些宣称“绝意科举”或所谓“隐士”,也是在经历了多次下第痛苦之后,才不得已而放弃的,并非天生高尚或有“隐德”。尽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科举不失为选拔人才的有效方式;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宋代科举制度也最大限度地做到了相对公正,可它的唯一性指向所造成的社会弊端,也为有识者所共嗟,如刘壎所感叹的:“可哀也!”
    二是举国沉溺于时文。欧阳修曰:“是时(按:指仁宗时)天下学者杨、刘之作,号为时文,能者取科第,擅名声,以夸荣当世,未尝有道韩文者。” [4] (卷73《记旧本韩文后》) 宋元之际,舒岳祥回顾两宋时文盛而诗歌衰时,说:“方科举盛行之时,士之资质秀敏者,皆自力于时文,幸取第一,则为身荣,为时用,自负远甚。惟窘于笔下,无以争万人之长者,乃自附于诗从之列,举子盖鄙之也。” [5] (卷12《跋王矩孙诗》) 前引刘《答友人论时文书》,曾说“宋朝束缚天下英俊,使归于一途,非工时文,无以发身而行志”;他又在《隐居通议》卷21写道:“宋初承唐习,文多偶俪,谓之昆体。至欧阳公出,以韩为宗,力振古学,……然朝廷制诰,缙绅表启,犹不免作对,虽欧、曾、王、苏数大儒,皆奋然为之,终宋之世不废,谓之四六,又谓之敏博之学,又谓之应用。士大夫方游场屋,即工时文;既擢科第,舍时文,即工四六,不者弗得称文士。大者培植声望,为他年翰苑词掖之储;小则可以结知当路,受荐举,虽宰执亦或以是取人,盖当时以为一重事焉。”既然“科名”重于一切,而要猎取科名,又必须靠“时文”,那么士子全力投入到时文的学习和写作,也就理所当然了。
    三是士子除“科名”之外,对其他则是“集体冷漠”,甚至“爱文而不爱国”。身历亡国之痛的刘在《答友人论时文书》中感慨良深地写道:“《南唐书》载:金陵被围,亡在旦夕,后主犹命伍乔于围城中放进士孙确等三十八人及第。史臣反覆哀痛,谓其不识事势,每读使人殆无以为怀。而比岁襄围六年,如火益热,即使刮绝浮虚,一意救国,犹恐不,士大夫沈痼积习,君亡之不恤,而时文乃不可一日废也。痛念癸酉(宋度宗咸淳九年,1273)之春,樊城暴骨,杀气蔽天,樊陷而襄亦失矣。壮士大马如云,轻舟利楫如神,敌已刻日渡江吞东南,我方放解试,明年春,又放省试。朝士惟谈某经义好,某赋佳,举吾国之精神工力,一萃於文,而家国则置度外。是夏又放类试,至秋参注甫毕,而阳罗血战,浮尸蔽江。未几上流失守,国随以亡,乃与南唐无异,悲夫!爱文而不爱国,恤士类之不得试,而不恤庙社之为墟。由是言之,斯文也,在今日为背时之文,在当日为亡国之具。夫安忍言之!” [1] (卷11) 科举制度对士人乃至全社会人格的扭曲,真可用“惊心动魄”来形容。
    洪迈《容斋四笔》卷8《得意失意诗》记曰:“旧传有诗四句夸世人得意者云:‘久旱逢甘雨,他乡见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挂名时。’好事者续以失意四句曰:‘寡妇携儿泣,将军被敌擒。失恩宫女面,下第举人心。’此二诗,可喜可悲之状极矣。”金榜题名,举子下第,成了人们公认的大喜大悲的两个极端。当人们还在咀嚼或喜或悲的滋味时,三年一个周期的贡举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悲喜剧重又拉开帷幕。这令人眼花缭乱的现实,整个被扭曲了的人格,就是科举制度下宋人社会心态形成的背景,也是“科名前定论”产生的土壤。

  二、“科名前定论”

     那么到底这些悲喜剧是谁导演的?是知举官?科举制度看起来是那么严密和完善,并不是哪位考官说了算,何况上有“御试”。是皇帝?皇帝只不过是“御试”的挂名“主考”,阅卷、定等都是由御试班子集体决定的,何况谁敢将矛头上指?在这里,任何理性的解答似乎很难消除人们的迷惘。于是,人们只有另求答案。柳子文在元间任考官时,曾作《未试即事杂诗》二首,第一首就是回答这个问题的:“徒劳争墨榜,须信有朱衣。万事前期定,升沉不尔违。” [5] (《同文馆唱和诗》卷3) 他所说的“朱衣吏”,代表的是“神”。 ① 王安国曾在《举士》一文中,指出“有道德者往往耻于求举”,但同时又说:“贫者又多困于不售。夫不售者,古以为有司之罪,而今之操升黜者反咨嗟叹息,以为彼有所制,而吾亦无如之何。”什么叫“有所制”?据他说,那就是“有司不得行其志而归之于”。原来,是“神”与“命”在冥冥中主宰着士子的前程,是悲喜剧的幕后总导演。
    “神”与“命”决定一切,宋人归纳为“科名前定”。上引柳子文诗,有自注道:“朱衣吏事,见《登科前定录》。”《崇文总目》小说类著录《登科定分录》七卷,张君房撰。《宋史·艺文志》小说类作《科名分定录》七卷。《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小说类作《科名前定录》一卷。《麈史》卷中亦作《科名定分录》七卷。《郡斋读书志》卷9著录元符中无名氏《唐宋科名分定录》三卷,引其序云:“己卯岁(元符二年,1099),得张君房所志唐朝科场故事,今续添五代及本朝科名分定事,迄于李长宁云。” ① 由此可知,《科名前定录》(或作《科名定分录》)七卷,虽记唐人事,却是宋人著作,后又有人补入“本朝科名定分事”,重纂为《唐宋科名分定录》三卷。按:张君房,安陆(今属湖北)人,真宗景德二年(1005)进士,官至著作佐郎,曾编《道藏》、《云笈七签》等书。他是位笃信道教的官僚。从上述可以得出结论:所谓“科名前定”,虽社会上早有此说, ② 但把它总结并上升到“理论”高度,著书公开宣扬,始作俑者则是张君房。
    无论是《登科前定录》或《唐宋科名分定录》,都已久佚,我们无从获见收在两书中的包括前述“朱衣吏”在内的全部故事,但两书之外的同类作品,却仍在不断地创作,至今还大量保存在宋人文献(主要是小说、笔记)之中。考察这些“科名前定”故事,大约可分两大类。

   第一类是科名主于“神”。如《新编分门古今类事》卷4引荆伯珍《神告传》,荆伯珍自述他在太平兴国八年(983)省试时,赋中误书“焚”为“喷”,归而始觉,中夕不寐,于是向“二相公庙”(子由、子夏庙)乞祷,“是夕梦二神人,朱衣,坐大坛上,谓伯珍曰:‘莺鸣六合,数应二朱,亦须头戴金冠,脚蹈玉象。’怀中出一枝花,曰:‘桂也。’伯珍跪受之,遂觉。”后来他又遇二皂衣吏,自称是送今年举人的“冥中走吏”,告诉他本来落韵不合过,“二相公苦救之,前夜已命宋舍人与改了,今却注名过也”。所说“宋舍人”,指当年的权知贡举宋白。荆伯珍于是去见宋白,宋告诉他:“所试赋甚佳,一‘喷’字固知笔误,前夜已与贾舍人(指贾黄中,当年为权同知贡举)同改为‘焚’字了,勿忧!勿忧!”这年,荆伯珍顺利地通过了省试。宋代科举条制规定,凡诗赋落韵,便入“不考式”,是必定要落榜的,但“神”却可以“扭转乾坤”。而且上引二“朱衣神”所说的“莺鸣六合”云云数语,也都一一应验:“御前试《六合为家赋》,《莺啭上林诗》,名字在第二等末,徙尾第二人魏元枢之下、彭垂象之上。”又如《夷坚支乙志》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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