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口,出现了韩愈等所发起的古文运动,可以说在诗体中不再发挥作用的汉语节奏成文力量,转移到“因声求气”的“文”中去发挥了。李白杂言诗的声韵特征,体现了汉语语音在形式创造力量发挥上的均衡性,而盛唐后,从文学各体的发展来看,汉语语音成文力量的发挥则呈现出了分化的趋势。
其二,谈声律,今人往往只知格律诗“有规则”的和谐性,对杂言诗声韵“没有规律”的合规律性注意不够。与此相关,今人往往以为重声韵就等于重格律:李白充分调动了汉语语音的和谐成文力量,但却并不表现为重格律。诗人对汉语语音形式合规律性的遵从,绝非仅仅意味着对既定的外在格律形式规则的单纯恪守,格律毕竟是有限的,而在诗人不断的形式创造中,汉语语音形式无限丰富的合规律性本质不断得以展现,同时诗人及汉民族文化无限丰富的创造性本质也不断得以展现——盛唐李白杂言诗的重要诗学价值之一,就在于充分展示了汉语无限丰富的创造性本质。
其三,李白杂言诗还充分展示了汉语语音形式在情感表现上的无限潜能,在汉语和谐语音形式对情感的表达力量方面,今人往往只知“声律”,对“声情”“声气”注意不够,也即只知“形式”,对形式之“功能(表达情感)”注意不够。再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在汉语古典诗学中,对声韵的情感性的“声情”分析(情声交融)与对物象的情感性的“意象”分析(情景交融)是并重的。比如,从情感性的意象分析的角度来看,盛唐景物诗中,既有相对柔美的王孟山水田园诗,也有相对壮美的高岑边塞风光诗——刚柔相济的景物形式特性的和谐统一,恰昭示着盛唐人和谐的情感状态等等。而如前所论,通过对李白杂言诗声韵和谐、均衡的形式特性所作的情感性的声情分析,我们同样可以真切地感受到盛唐人和谐健康的情感状态等等。魏晋以降对汉语语音形式的重视,总体来说并非一个纯然孤立的技术性现象,而可以说恰是顺应当时诗人充分表达情感需要的一种人文现象:与“人性观”转变相伴的是“语言观”的转变,也即与“人”的大发现、大解放相伴的,是“语言”的大发现、大解放,或者说,与重视人的感性“情感”相伴的,是对汉语感性“形式”的重视——这是由魏晋而盛唐的诗歌发展史中的一条极其重要的精神红线,李白杂言诗正是这一重“文”及其情感表现功能的诗学语言文化传统的重要的历史性成果之一。
汉语诗歌乃是汉民族语言的重要产品之一,其存在的重要价值之一,自然是对汉语表达力量的充分开掘。但是,一民族语言表达力量之根,却在该民族语言的形式创造力量。不顾其表达功能而沉溺于形式技巧的玩弄,自然会影响汉语表达力量的发挥;但是,若仅仅只顾用汉语去表达,而不顾对汉语成文的形式创造力量的不断开掘与发挥,汉语表达力量的发展空间必然也会受到大大的限制——具有着极大情感表现力的李白杂言诗,从正面充分昭示出这样一个真理:汉语表达力量的发展必然仰赖其形式创造力量的充分发展。从文化语言学的角度对汉语古典诗学现象的研究,对于古典文学研究方法论上的范式转换也不无启示。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