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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稿费制度的实行看晚清上海文化市场的发育

时间:2009-8-8 16:46:12  来源:不详
文稿,另谋出路。

包天笑《钏影楼回忆录》称:1906年以后,他在上海《时报》,每月写论说6篇,另外再写点小说,得80元,包同时在小说林兼职,每月40元。当时,论说以篇计,每篇5元,小说论字,每千字2元,也有1元,甚至0.5元的,平江不肖生的《留东外史》便是每千字0.5元。民初商务印书馆各杂志的稿酬最低2元,最高5元,鲁迅在《小说月报》上发表其第一篇小说《怀旧》,稿费是大洋5元,林琴南的翻译小说商务印书馆付给千字5元,后来增加到6元,属于稿酬偏高者(注:东尔:《林纾和商务印书馆》,载《商务印书馆九十年》第542页,商务印书馆,1987年。)。胡适也是千字6元,梁启超待遇最优厚,为千字20元(注:子冶:《梁启超和商务印书馆》,载《商务印书馆九十年》第502页。)。名中医陈存仁此时正在读书,给申报副刊“常识”投稿,每篇为1元。从清末到民国,上海图书市场已逐渐形成一个通用的稿费标准,为每千字2元至4元,5、6元的很少,小书坊甚至收每千字5角至1元的书稿。(注:陆费逵:《六十年来中国之出版业与印刷业》,载张静庐辑注《中国出版史料补编》第281页。)

 

 

清末,各书局除了继续翻印旧书外,纷纷开始自行编辑市场所需书籍,有的放矢地向著译者约稿并付给稿酬,已成为普遍的做法。稿酬制度开始逐渐普及,显示出书籍报刊这类文化产品商品化程度正在加深,它把最大量的为个人目的写作的各类文字作品转化为商品,使各类作品趋向于为市场需求而作,努力迎合市场的需求。在科举未废之前,书商注重翻印科举用书。嗣后,大量宣传社会改革的文章著作(包括医学、农学等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方面的著作译文,宣传戏剧改良的文章和剧本等),废科举、实行学制改革所需大量新式教科书,供市民休闲消遣的畅销小说和由日本转口引进的翻译作品等,都迎合了不同时期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其中不少作品由付酬征稿得来。

与稿酬制相配套的版权制度等,到清末十年方才初现端倪,成为著译者稿费之外的又一收入来源。因其一时难以完备,著作者的权益只能得到部分保障。八九十年代著作人的版权尚未受到应有的尊重,王韬的一部分书颇受欢迎,江西书商翻刻他的《遁窟谰言》,易名为《闲谈消夏录》,用以赚钱,但是这一畅销书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少经济效益。清末,翻印书籍大量出现,形成书籍出版的又一高潮,经过多年的商海弄潮,文化人的市场经济观念日益增强,由耻于言利到卖稿取酬,进而发展到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益。其中,一些具有西方文化背景的人士如严复等,提出了著译中的版权问题,并开始翻译介绍西方有关版权问题的论述,对版权制度的出台起了催化作用。1900年前后,严复在与张元济商讨有关翻译《原富》等书事宜时,明确提出了译作的版权问题。当时南洋公学以2千两买下《原富》书稿,并同意严复要求,于该书售价中抽十成之二给于译者。严复进而希望给予分利凭据,并参照西方版权原则,提出一些具体条款,如:“一、可限以年数。外国著书,专利版权本有年限,或五十年,或三十年,今此书译者分利,得二十年足矣;二、二成分利,如嫌过多,十年之后尚可递减,如前十年二成,后十年一成,亦无不可。”(注:王栻主编《严复集》三,第544页,中华书局。)约1903年左右,严复为维护版权,致书管学大臣张百熙,详细论证实行版权法的利益所在,认为“版权者,所以复著书者之所前耗也”(注:《严复集》三,577页。),国无版权,使写作翻译者裹足不前,则出书必少,最终有害社会教育和民智开启。信中提到,因京师大学堂令各省官书局自行刷印教科书之事,引起误会,致使南洋及上海各商埠书坊以为官府要撤毁版权,于是商议互相翻印出售私家译著各书,足见当时官府已开始施行版权法。清末,中外商人之间因版权问题引起数起诉讼纠纷,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日人斋藤秀三郎控至诚书局翻印《正则英文教科书》案,宣统三年二月,美国经恩公司向上海会审公廨控告商务印书馆翻印该公司出版的《欧洲通史》案,宣统三年五月十二日,英商伊文思书馆向会审公廨控告上海商务印书馆窃印美国有名史书案,促使出版界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并对国内版权、中国与国际版权之间的差别,有所辨析。不过这时期民间书局关心眼前利益,版权观念还很淡薄。只有一些大的书商开始重视这一问题,1903年商务印书馆在我国第一次使用著作权印花,与此同时,还出版了周仪君翻译的《版权考》一书。

在稿酬制度出现初期,社会对它的看法仍受传统观念支配,为报馆写稿取酬仍被视为文人末路不得不做的低贱之事。不是迫于饥寒,一些文人仍耻于为市场、为稿费写作。林琴南等译《茶花女遗事》,刻成后,《昌言报》准备刊登,“告白”中称该书系用重价购取,引起林琴南等不满,致信高凤谦,要其转告汪康年,更正此事,声明不愿收受酬资。高凤昌致信云:“并乞更登告白,将‘重价购取’一语削去,但云译书人不受酬资,只收板价而已。此书魏君所刊,林、王二君不愿得酬资,尊处之款,自当以归魏君。”(注:《汪康年师友书札》二1654页。)高凤谦代汪康年拟告白如下:

《巴黎茶花女遗事》告白

此书为福建某君所译,本馆喜其新颖,拟用重价购买。承译者高义,不受酬资,只收原刻板价,并将原板寄来。特此声明,并致谢忱。昌言报告白。(注:《汪康年师友书札》二1656页。)

到九十年代,耻于卖文的观念已开始发生明显变化,稿酬制度已为人们所接受。原先因仕途拥塞、谋生艰难,大量流入上海和江南一带的秀才童生乃至举人进士、候补官员,现在发现能够通过业余时间写作文字,赚取稿费,对自己的生活稍有补贴,往往为此喜出望外,为报刊和书局写稿的积极性特别高。翻阅时人书信文集,此类资料比比皆是,一些文采焕然、下笔神速的名士如林琴南,或学养深厚、具有声望的学者如严复,甚至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收入。林琴南最初翻译小说不愿取酬,后来不仅取酬,且稿酬十分可观,他的老友陈衍曾与他开玩笑,说他的书房是造币厂,一动就来钱。其结果,造就了上海图籍报刊涉及面广泛的写作人群,并使之日渐职业化。

稿酬制度把传统文人引入市场,促使传统文人加快了向近代文化人转型的步伐。到20世纪初年,上海已形成从事报刊杂志和文学作品写作和翻译、以稿费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新职业群体。以此为职业者,常常要身兼数职,才能保障基本生活所需,或勉臻小康。上文所提到八九十年代的一批新文化人,其生活状况可以王韬为典型。王韬是报界元老,著述丰富,文名远播,从王韬晚年生活状况来看,大致可以归入中等生活水平之列,在同行中算是较高的。据目前看到的资料,除了过去数十年的积蓄外,他还为报馆写稿,开书局印书卖书,担任格致书院山长,为达官作顾问、编书得些馈赠,挂名文案领取干薪。卖书的收入十分有限。王韬还一度担任过申报馆编纂部主任,经常为《申报》写稿,由此得到的写稿收入尚属稳定,但稿费不高。王韬1887年起担任格致书院山长,直到去世,每年得银一百余两,是他各项收入中最有保证的一项。王韬的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他在洋务企业中的挂名干薪。盛宣怀同意在其下属招商局、电报局给王韬列名文案,每月支取干薪。约1890年,盛宣怀又答应在自己的公费中每月拿出20元资助王韬,总计前后约六七十元。此外,王韬还在出使英法意比大臣龚照瑗(1893年出使,1896年回国)下属文报局挂名,每月得十几到二十元。这笔干薪,随着龚的离任而中止。总的算一下,王韬每月比较稳定的收入将近百元,其中主要部分来自洋务厂局的干薪而不是稿费,更谈不上版税。近百元的月收入在当时的程度如何?1900年以后上海的房价物价都涨得很多,包天笑1906年左右的月收入是120元,开销约70元,相比之下,在物价相对低一些的1890年代,王韬的收入可以算中等收入了。但与他的开销相比,这点收入确实不够用。扣除日常必须的食用开销七八十金,房租18金,几乎没有什么剩余。经常性的药费支出,刻书月必五六十金(书局开创初期),盖房子需要一大笔钱,还要加上购买书画、迎送往来的不时之需,使得王韬常常感到手头拮据,捉襟见肘。

清末民初的作家单靠写作仍然难以为生,除了写稿之外,都要兼作其他工作。李伯元、吴趼人吃小说饭,家无余财,生活贫困。鲁迅在民初《小说月报》上发表的小说《怀旧》,稿费是大洋5元。当时,一个绸缎铺的掌柜先生每月薪水8-10银元,普通职员4-6元(1914年左右)。一个下等巡警的月收入是大洋8元,稍好一点的工厂工人的月收入也有8元,吴趼人在江南制造局作抄写员,每月也是8元。也就是说,一个作家必须每月写出两篇《怀旧》这样的文章,才能达到下等巡警的收入水平。因此,这一时期还不可能产生民国时期那种完全靠写作为生的自由撰稿人。

稿酬制度的完善提高有赖于文化市场的发展,而文化市场的发展与政治、经济、交通、教育、社会的进步等均有关系。例如,商品经济的发达,近代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得以四民分野的传统社会结构逐渐分解,形成新的市民阶层,使有文化有财力的书籍报刊读者群不断扩大,但是相对而言仍然数量较少。民初的小说刊物,最贵的《小说丛报》每份1.2元,其次是《小说大观》1元,《小说月报》和《中华小说界》是0.2元,《礼拜六》是0.1元,最便宜的是吴双热编的《五铜元》,只要五个铜元。当时0.2元可以买一镑猪肉或一斤鸡蛋,也就是说,民初只有经常买得起猪肉和鸡蛋的人家,才有可能买得起小说杂志看,以此决定了当时的读者群不会太广。文化消费群体的发育不良,书籍报刊消费水准尚低,商家赢利不多,打入成本的稿费也就难以提升,势必影响为市场写作的职业群体的规模和生存质量的提高。难怪在出版界翻滚了三十年的陆费逵,在比较了我国(以上海为代表)与英美日本出版业的资金、市场销量、稿费数额、版税情况后,慨叹我国出版印刷业确实太幼稚了,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说这番话时,已是193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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