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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稿费制度的实行看晚清上海文化市场的发育

时间:2009-8-8 16:46:12  来源:不详
,就在杭州设立了第一个分销处,以后又在宁波、苏州、南京、扬州、北京、天津等地设立分销处,到1881年2月,共设17处,每天销数从600份增加到2000份左右。到1887年又增加了15处,到1907年,又在桂林、哈尔滨、海参崴及国外日、英、法等地设分销处,每天销数从1897年的七八千份增加到万余份(注:徐载平、徐瑞芳:《清末四十年申报史料》(以下简称《申报史料》第73页,新华出版社,1988年。)。申报售价则呈上升趋势,开创时每份零售价铜钱8文,1873年1月为10文,趸批价每份8文。1889年2月升至12文,按洋码计算为1分4厘。1906年每份大洋1分4厘,每月4角5分。1907年外埠全年大洋5元4角,日本全年8元4角,其他外国全年10元8角。1908年9月本埠每份大洋2分,本国境内全年9元6角,日本与本国同,其他外国全年14元(注:《申报史料》73-74页。)。八九十年代与《申报》并立的《同文沪报》当时也有数千份销量。1893年上海又一大报《新闻报》创刊,“初发行,即驾沪报而上之”。(注:海上漱石生:《新闻报三十年来之回顾》,载新闻报馆编印《新闻报三十年纪念》,1923年。)尽管当时报馆屡屡叹息销量不够多,但二三十年间从无到有,不算那些旋起旋落的几百份报纸,仅三份大报就有数万的销路,足见上海报刊市场已经具备了相当规模,蕴含着巨大潜力。

上海出版的书籍、报刊,一开始就面向全国,源源不断地发散到全国各地,这与它便利的水陆交通分不开。戈公振《中国报学史》谈到民国初期的情况仍然如此,那时报纸已较清末更为发达,但各省报纸一般不出省,上海报纸则输往全国。上海报刊既以全国为推销目标,则其市场扩张之迅速、发展潜力之深厚,均为其他地方所不及。上海书刊印刷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市场向全国范围拓展,必然引起书刊写作制度方面的相应变化。

 

 

书刊印刷能力提高、消费市场迅速扩展,需要一支稳定的职业写作群体的存在,为之提供必要的稿件来源。这一职业人群的形成和渐趋稳定,有一个过程。太平军战争结束前后,因上海谋生较易,吸引江南一带的文人纷纷来此寓居,上海成为文人聚集之处。这些人大多是科场失意的文人,仕途蹇滞的士绅,或有一技之长的书画家,为谋生来到上海租界,就职于官衙幕府、洋务厂局、书院私塾、洋行商号和为数不多的新兴文化机构。工作之遐,文人们诗酒唱和,或借《申报》免费提供发表诗词文学的园地,发抒其感想牢骚,其中一些人因文采出众而名驰申江,如王韬、何桂笙、沈毓桂、蔡尔康、袁祖志、钱昕伯、黄式权、孙玉声等。工作不稳定、一些人往来本乡与上海之间,行踪不定,使最初的这一文人写作群变动不居。到八九十年代因为不少人先后被报刊和出版机构吸纳为主笔、编辑、画手,成为职业写手和画师而逐渐稳定下来,如常州管才叔、华亭朱逢甲、《沪报》戴谱笙、《申报》蒋芷湘、《新闻报》汪汉溪、郁岱生、蔡尔康、袁祖志、孙玉声、庄彝仲、金煦生、姚伯欣、叶吟石等。《万国公报》先后聘用董明甫、沈毓桂、朱逢甲、蔡尔康为主笔或编辑。《点石斋画报》周围则聚集了吴友如、金桂、张淇、田英、符节、周权、何元俊、金鼎、戴信、马子明、顾月洲、贾醒卿、吴子美、李焕垚、沈梅坡、王钊、管劬安、金庸伯等一批为画报工作的画家。教会所属印书馆、江南制造局翻译馆和后起的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等,也都搜罗了数量不等的编校翻译人员。当时石印书局以翻印旧籍为主,或请人翻译外籍,一般没有专门的编译机构和人员。报馆用人也比较精干,因报纸内容比较单调,大抵为论说、上谕或宫门抄、各地要闻、本埠新闻等,外地新闻往往聘一二访员,摘录些督抚辕门抄,本埠多以沪上各衙门胥吏担任,提供一些官厅日常公事,另外再有一些斗殴、拆梢、火灾一类里巷琐闻,“故斯时报务至简单,午后着手,上灯时已一律竣事矣。”(注:戈公振:《中国报学史》第100页,商务印书馆,1931年。)这一相对稳定但数量有限、从事写作的职业人群的出现,适应了初期比较简略的报刊书籍编辑业务要求,但是当书局和报馆老板们有可能开拓更广大的书刊消费市场时,就需要吸引更多文人为之提供作品,适应市场需要的稿酬制度的及时出台,提上了议事日程。

近代稿费制度出现之前,由报馆实行的免费刊载文章,成为古代自费刻书和润笔制度向近代稿费制度过渡的中间环节。当1872年《申报》创刊时,曾宣布“如有骚人韵士有愿以短什长篇惠教者,如天下各名区竹枝词,及长歌纪事之类,概不取值;如有名言谠论,实有系乎国计民生、地利水源之类者,上关皇朝经济之需,下知小民稼穑之苦,附登斯报,概不取酬。”(注:申报1872年4月30日)声明愿意提供一个发表文学作品的园地,不收作家的钱,在当时文人眼里,属于十分宽厚、前所未有之事,很快就激起了反响。一个月后,报馆又刊出征求新闻稿件的启示:“望诸君子不弃遐僻,或降玉趾,以接雅谈;或藉邮筒,以颁大教。”但是,用这个方法征求到的新闻稿子多数不符合刊登条件,刊登之后是否给予稿费,尚无佐证。实施之后,因合适的新闻稿不足,申报只好改用聘请本埠和外埠访员采写新闻的办法(相当于现在的记者),访员写稿,是拿报馆的工资,而不是稿费。不久文人的诗词歌赋一类的文学作品因为不付钱就可以刊登而日渐增多,来稿踊跃,以致申报容纳不下,因而出版专刊《瀛寰琐纪》、《四溟琐纪》和《寰宇琐纪》,这是最早的以文学为主的月刊。《瀛寰琐纪》1872年11月11日刊出第一期,目录有:开辟讨论源,地震附见,日星地月各球总论,海外见闻杂记十五则,花史二则,鱼乐国记,眉子砚南曲白,桃花诗社唱和偶集。除天文地理及外国小说外,其他稿件大都是当时文人雅士投到《申报》来的稿件。

在免费发表文人作品数年后,申报馆又最早实行以一定的报酬购买书稿,它表明中国近代稿酬制度首先由晚清上海的报馆实行。申报馆不但出报纸,还印刷出版各类图书。1878年3月7日,《申报》刊《蓃书》启示,愿意出资征用并重刊士夫手中的珍本书、畅销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下列内容:“启者,本馆以刷印各种书籍发售为常。如远近诸君子,有已成未刊之著作,拟将问世,本馆愿出价购稿,代为排印。抑或俟装订好后,送书数十或数百部,以申酬谢之意,亦无不可,总视书之易售与否而斟酌焉。”申报馆愿意出钱购买士夫手中已写成而尚未排印的著作,为之出版并在市场上销售,根据销售情况付给报酬,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愿意出价购稿,所出价当然就是稿酬,只是考虑到当时不少有身份的作者还不愿意出卖自己的著作,故采取变通办法,按照惯例以出版的新书作为酬劳,这些新书理应视为变相的稿酬。申报馆的这则启示,应该可以视作近代稿酬制度的开端,不过在报馆刊印的新书中,属于这种性质的究竟有多少,尚难统计,但可以肯定确实有。蔡尔康为申报馆1872-1877年间所出书作《申报馆书目序》中说到:“迩日申江以聚珍板印书问世者,不下四五家,而申报馆独为其创。六载以来,日有搜辑,月有投赠,计印成五十余种,皆从未刊行及原板业经毁失者,故问价之人踵相接也。”未曾刊行的著作底稿如何得来,在申报1883年9月3日刊登申报馆主出售新印的《纲鉴望知录》广告中,可以得到说明:“此书为沂阳倪思藻先生辑,由本馆购得底稿,用活字排印,每部四本。”

书稿付酬实行若干年后,报刊来稿也开始给付稿酬。前辈作家郑逸梅曾认为报刊稿酬制度始于上海的《小说月报》,后有学者寻找到1903年广东《岭东日报》的一则征稿广告,注有详尽的稿酬等级,比《小说月报》早了10年。但据笔者所见,申报馆在实行书籍给付稿酬的数年之后,又发展到对报刊投稿也给予一定的报酬,始于《点石斋画报》,时间上较《岭东日报》早得多,对稿酬多少也有具体的说明。

我们从申报馆书稿和《点石斋画报》给付稿酬的原因、付酬的方式和标准中,可以很容易就找到江南文化商人和西方文化商人习惯做法的烙印,如果就《点石斋画报》给付稿酬的具体原因而言,可能有这样两点:一是与其作为报刊的特点有关。因为书籍可以新旧并存,新书创作未成,可以先印旧书,不会因此影响出版业务,报纸则需要每期更新,必须有确定的稿源保证。二是社会对此报刊有热烈需求,市场热销,促使其以稿酬换取更多稿件。《点石斋画报》出版以后,确实很受社会欢迎。前三期问世后,三五日即告售罄。1884年6月19日《申报》发表消息说,《点石斋画报》前三期出版以后,供不应求,购者踊跃,报馆又添印数千,也很快卖光,《点石斋画报》印数一般为三五千册,最高达万册左右。这在当时是个巨大的数字。当其热销时期,最困难的是新闻来源少,传递速度慢,不得已,就必须以给予一定利益,刺激人们为其写稿投稿。于是1884年6月4日点石斋主人为《点石斋画报》征稿刊登《请各处名手专画新闻启》。启示称:“本斋印售画报月凡数次,业已盛行。惟各外埠所有奇奇怪怪之事,除已登申报外,能绘入画图者,尚复指不胜屈。故本斋特请海内大画家,如遇本处有可惊可喜之事,以洁白纸新鲜浓墨绘成画幅,另纸书明事之原委,函寄本斋。如果惟妙惟肖,足以列入画报者,每幅酬笔资洋两元。其原稿无论用与不用,概不寄还。画幅直里须中尺一尺三寸四分,横里须中尺一尺六寸,除题头应空少许外,必须尽行画足,里居姓氏亦须示知。其画收到后当付收条一张,一俟印入画报,即凭本斋原条取洋。如不入报,收条作为废纸,以免两误。”登广告征求画稿,公开声明愿意付给稿酬,并对稿酬如何计算如何支付给予详细说明,是申报馆首次表示对报刊投稿者给付稿费,也是目前所见最早的报刊征稿付酬资料,它的出现标志着近代报刊建立稿酬制度的开始。

《点石斋画报》给付稿酬的实行与否,在其他资料中可以找到旁证。八十年代,王韬给画报的作品《淞隐漫录》就得到了稿酬:“七月杪,《淞隐漫录》已盈十二卷,主者意将告止。因画报阅者渐少,月不满万五千册,颇费支持。然韬月中所入,又少佛饼四十枚矣。”(注:手札13之2。)

后起的以新闻为主的报纸都采纳了《申报》的做法,主要稿件由拿薪水的报馆雇员采访、写作、编译,以外来新闻稿和文学杂稿为补充,这部分稿件需要付给稿酬。维新时期和清末十年大量创刊的报纸,多数属于同人刊物,稿件写作多由参与办报的同人承担,故其支付稿酬很有限。申报馆率先实行稿酬制度,到90年代已非孤鸿独鸣,上海各报馆、书局实行者所在多有。《汪康年师友书札》中,有不少资料,都涉及19世纪末(约在戊戌变法后)上海稿酬情况,说明当时撰稿取酬已是文化人圈子中常见的现象,收取稿酬也成理所当然之事。汪康年朋友陈寿彭受其嘱托,翻译《江海图志》一书,在讨论出版事宜时,陈寿彭与之约法三章:一、必须保留译者之名;二、必须收回译费1500元整;三、书印出后,必须送译者五十部(注:《汪康年师友书札》二,第2040-204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摆明不如此即不卖书稿之势,全然没有传统文人以卖文为耻的心理,足见当时卖稿付酬已成为公认的游戏规则。同样,汪康年请陈锦涛到北洋大学堂找人译书,也须事先说明稿酬为万字十元。(注:《汪康年师友书札》二,第2080页。)

稿酬制度实行初期,如何分级、酬款标准、酬款方式等,是五花八门、各自为政的,没有固定和统一的做法,可以由出版机构自定标准,也可由出版机构与著作者商定,取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方式和标准,稿费既有论字计算,也有论篇或论本计算的,报刊文章篇幅短小,多按篇计算。如陈寿彭与汪康年之间就是采取互相商定的办法,按照陈寿彭最初的打算是:“弟之初意当拟请兄积股为之,一时不必与我译费,立一公道合同,各执一纸,以后出售,于赢余之利均分之,是我两人始终与此书之事皆得也,非欲将稿出售耳。”(注:《汪康年师友书札》二,第2039页。)后因有人愿意出版此书,询问译费,汪康年要求陈寿彭自拟款数,陈遂提出论本计算的1500元之数(以全书共约50万字计,约合千字3元),并声明,如对方不愿意,就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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