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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岳阳楼记》后有感而…
范仲淹《岳阳楼记》事考
诗意的栖居--—《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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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记》的政治文化内涵

时间:2009-8-8 16:49:42  来源:不详

庆历六年(1046年),范仲淹在邓州(今河南邓县)任上,应老友滕宗谅之约,写下了千古名篇《岳阳楼记》。文中无论对“岳阳楼之大观”的描写,还是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抒怀,都足以使此文彪炳文学史册,激励百世人心。如果注意到,此文以“庆历四年”为起始,以“时(庆历)六年九月十五日”为结句,而此期间正是范仲淹从其一生事业的顶峰跌落到晚年的遭谤毁、受贬谪之时,那么,此文所内涵的政治文化意义就更为重要了。

 

 

范仲淹在文中说:“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这里的“忧其民”、“忧其君”表达了他“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境界和政治抱负,而“进”与“退”则凝练地概括了他一生宦海沉浮的四“进”四“退”。

范仲淹在宋太宗端拱二年(989年)生于徐州,两岁丧父,母贫无所依,改嫁长山(今山东长山县)朱氏。他21岁时寄居在寺院刻苦读书[①],23岁时询知身世来历,感愤自立,佩琴剑径趋南都(今河南商丘),“入学舍,扫一室,昼夜讲诵,其起居饮食,人所不堪,而公自刻益苦”(《范文正公集·年谱》),“冬夜惫甚,以水沃面,食不给,至以糜粥继之”(《宋史·范仲淹传》),如此苦学五年乃“大通六经之旨,为文章论说,必本于仁义孝弟忠信”。宋真宗祥符八年(1015年),仲淹登进士第,作诗云:“长白一寒儒,名登二纪余。……乡人莫相羡,教子读诗书。”(《年谱》)

欧阳修在《范公神道碑铭并序》中说:“公少有大节,于富贵贫贱,毁誉欢戚,不一动其心,而慨然有志于天下。”(《居士集》卷二十)朱熹也曾说:“且如一个范文正公,自做秀才时便以天下为己任,无一事不理会过。一旦仁宗大用之,便做出许多事业。”(《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

范仲淹先后在广德、集庆(今安徽广德、亳县)和兴化(今江苏兴化)等地任职,为民兴利除害,政绩斐然。最显著者是他在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任兴化县令时,发动通、泰、楚、海四州(今江苏南通、泰州、淮安、连云港一带)民夫,建成数百里的捍海堤,民至今享其利,称“范公堤”。

天圣二年(1024年),范仲淹写了《奏上时务书》,提出“救文弊,复武举,重三馆之选,赏直谏之臣,及革赏延之弊”等改革措施。此后,他又写了《上执政书》、《上时相议制举书》等等。在写《上执政书》时,他正居母丧,但“冒哀上书,言国家事,不以一心之戚而忘天下之忧”,希望“四海生灵长见太平”。他在书中指出,当时的宋朝已处于“泰极者否”的形势,只有“变”才能“通”而“久”。他所说的“变”,就是要“固邦本,厚民力,重名器,备戎狄,杜奸雄,明国听”,其中“固邦本者,在乎举县令,择郡守,以救民之弊也”,“重名器者,在乎慎选举,敦教育,使代不乏材也”。范仲淹继承了儒家传统的“民惟邦本”思想,他所主张的改革是把“举县令,择郡守,以救民之弊”,亦即吏治的澄清作为首要。他深切地认识到:

今之县令循例而授,多非清识之士。衰老者为子孙之计,则志在苞苴,动皆徇己;少壮者耻州县之职,则政多苟且,举必近名。故一邑之间,簿书不精,吏胥不畏,徭役不均,刑罚不中,民利不作,民害不去,鳏寡不恤,游惰不禁,播艺不增,孝悌不劝。以一邑观之,则四方县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而望王道之兴不亦难乎!(《范文正公集》卷八)

吏治的腐败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故改革应从整饬吏治开始。范仲淹又认识到,“举择令长,久则乏人”,因此,吏治之源还在于“慎选举,敦教育”。在《上时相议制举书》中,范仲淹说:“夫善国者,莫先育材;育材之方,莫先劝学;劝学之要,莫尚宗经。宗经则道大,道大则才大,才大则功大。”他所谓“慎选举”,就是要改变科举考试以诗赋、墨义(记诵经书章句)来取士,而代之以重视经书之“大旨”(“理道”)和时局之“策论”。他所谓“敦教育”,就是要在地方普遍建立郡学,“先之以六经,次之以正史,该之以方略,济之以时务,使天下贤俊翕然修经济之业,以教化为心,趋圣人之门,成王佐之器。”(《范文正公集》卷九)

天圣六年(1028年),范仲淹被授以秘阁校理,这是他进入中央权力机构的第一“进”。当时皇太后垂帘听政,而宋仁宗已18岁。次年,宋仁宗为皇太后祝寿,率百官朝拜于天安殿。范仲淹上疏云:“天子有事亲之道,无为臣之理;有南面之位,无北面之仪。若奉亲于内,以行家人礼可也;今顾与百官同列,亏君体,损主威,不可为后世法。”疏入不报。他又奏“请皇太后还政”,亦不报,遂被贬为河中府(今山西永济县蒲州)通判。这是范仲淹由“庙堂”到“江湖”的第一“退”。

明道二年(1033年),章献太后崩,宋仁宗始亲政。范仲淹被召赴阙,除右司谏,此为他的第二“进”。太后有遗诰,以杨太妃为皇太后,参决国事。范仲淹亟上疏言“太后母号也,未尝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无母后之助也”。宋仁宗准其言,免去对杨太妃的“册命”。是年,范仲淹出使江淮一带赈灾,“使还,会郭皇后废,[公]率谏官御史伏阁争,不能得,贬知睦州,又徙苏州”(《范公神道碑铭并序》),这是他的第二“退”。

景祐二年(1035年),范仲淹在苏州奏请立郡学,聘胡瑗为教授。是年冬十月,范仲淹被授尚书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召还判国子监,旋又授吏部员外郎,权知开封府,此为他的第三“进”。次年,范仲淹与仁宗论迁都事,略谓洛阳险固,宜以将有朝陵为名,渐营储备,“太平则居东京通济之地,以便天下;急难则居西洛险固之宅,以守中原。”仁宗将迁都事与丞相吕夷简议,吕称范仲淹“迂阔,务名无实”。范仲淹闻之又上四论,即《帝王好尚论》、《选贤任能论》、《近名论》、《推委臣下论》,大抵讥指时政;又献《百官图》,评论朝臣升迁的“迟速次序,曰某为超迁,某为左迁,如是为公,如是为私”,意在批评丞相用人不公。吕夷简大怒,斥范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范仲淹遂被罢落职,出知饶州(今江西鄱阳),这是他的第三“退”。《年谱》载:“自公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公者,皆指为党人。”

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与韩琦经略陕甘,抵御西夏,“边上谣曰:军中有一韩,西贼闻之心胆寒;军中有一范,西贼闻之惊破胆。”谏官欧阳修等上疏,言范仲淹“有宰辅才,不宜局在兵府”。仁宗从其请,授范仲淹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复除参知政事(副宰相)。范仲淹由此进入了中央核心领导层,这也是他最后的第四“进”。当时,范仲淹“每进见,必以太平责之”。仁宗“赐手诏,趣使条天下事,又开天章阁,召见赐坐,授以纸笔,使疏于前”。于是,范仲淹写了《答手诏条陈十事》,“天子方信向仲淹,悉采用之,宜著令者皆以诏书画一颁下,独府兵法,众以为不可而止”(《宋史·范仲淹传》)。这“十事”中的许多内容见诸当时朝廷的政令,史称“庆历新政”即是指此。这“十事”是:一曰“明黜陟”,即严明对文武百官的“磨勘”(考核),根据其政绩实效来决定其升迁或黜贬;二曰“抑侥幸”,即严格限制把官职“赏延”给大臣子弟,“革滥赏,省冗官”;三曰“精贡举”,即把其“慎选举,敦教育”的思想付诸实施,宋代改革科举,在地方普遍建立郡学,并在京师建立太学,推广胡瑗的“苏、湖之法”,自庆历新政始;四曰“择官长”,即前述所谓“举县令,择郡守”,具体措施是由县级以上层层荐举,按“举主”的多少来安排任用的次序;五曰“均公田”,即授予郡县官吏以“职田”,“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六曰“厚农桑”,即兴修农田水利,发展农业生产;七曰“修武备”,即逐渐恢复唐代的府兵制,召募强壮之人,使“三时务农,一时教战”,以强兵节财,抵抗外侮,据《宋史》本传,“独府兵法,众以为不可而止”,两宋之亡于金、元,殆由此注定;八曰“减徭役”,即精简县邑保里等地方建置,裁撤其公人,减轻农民的徭役负担;九曰“覃恩信”,即在皇帝大赦天下时要切实使其“恩信”泽及下民,不能虚以应事,在大赦以后“钱谷司存,督责如旧,桎梏老幼,籍没家产,至于寛赋敛、减徭役、存恤孤贫、振举滞淹之事未尝施行”;十曰“重命令”,即严明法令,凡违制枉法者,治以重罪。

以上“十事”,是以整饬吏治为首要,以砥砺士风、改革科举、兴办学校、认明经旨、培养人才为本源,兼及军事、经济等领域,可谓针对时弊、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之举。但庆历新政施行仅及一年,便因触犯了权贵阶层的利益,“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②],致使“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年谱》)。党论兴则迫害起,国子监直讲石介因作《庆历圣德诗》,称颂范仲淹、富弼等人,而得罪枢密使夏竦,此时遭报复,被诬陷致死。范仲淹与富弼等“恐惧不敢自安于朝,皆请出按西北”。会边陲有警,于是以范仲淹为河东陕西宣抚使。“比去,攻者益急,仲淹亦自请罢政事”,“其在中书所施为,亦稍稍沮罢”(《宋史·范仲淹传》)。随着范仲淹的第四“退”,庆历新政便夭折了。

庆历五年,范仲淹知邠州(今陕西邠县),兼陕西四路安抚使。年末,因朝中有人诬陷范仲淹、富弼助石介谋乱,遂罢范、富安抚使之职。范仲淹引疾求解边任,迁知邓州。次年九月,他写成《岳阳楼记》。可见,此文写在范仲淹的仕宦生涯最低落、最暗淡之时。文中“进亦忧,退亦忧”云云,《年谱》谓此乃范仲淹“平日允蹈之言也”,然而,这里又包含着范仲淹多少人生际遇的感慨,宦海沉浮的回顾,以及新政失败以后的深沉忧患!

 

富弼在为范仲淹作的《墓志铭》中说:范仲淹“历补外职,以严明驭吏,使不得欺,于是民皆受其赐。立朝益务径雅事,有不安者,极意论辩,不畏权幸,不蹙忧患,故屡亦见用,然每用必黜之,黜则忻然而去,人未始见其有悔色。或唁之,公曰:‘我道则然,苟尚未遂弃,假百用百黜,亦不悔。’”(《范文正公集》附录)范仲淹之所以有“百用百黜,亦不悔”的思想境界,是因为他心中有个“道”,这个“道”就是《岳阳楼记》中所说,“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无论仕途的升迁与黜贬,始终“忧其民”、“忧其君”,而“忧其君”最根本的也是忧君主不能选贤任能,施行善政,以润泽斯民。同历史上的许多儒家一样,民本主义是范仲淹最根本的价值观。

范仲淹有一首流传较广的诗,即《江上渔者》:“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这也是他“忧其民”的襟怀袒露,其文字虽然质朴,但诗境不亚于毛泽东的“秦皇岛外打渔船,一片汪洋都不见,知向谁边”[③]。更足以表达范仲淹的民本思想及其改革志向的是他的《四民诗》。在此诗中,他对农(“制度非唐虞,赋敛由呼吸。伤哉田桑人,常悲大弦急。一夫耕几垄,游堕如云集。一蚕吐几丝,罗绮如山入”)、工(“可甚佛老徒,不取慈俭书。竭我百家产,崇尔一室居”)、商(“桑柘不成林,荆棘有余春。吾商则何罪,君子耻为邻”)在当时所受的压迫、所处的窘境,给予了深深的理解和同情。他所希望的是进行改革:“琴瑟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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