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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岳阳楼记》后有感而…
范仲淹《岳阳楼记》事考
诗意的栖居--—《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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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记》的政治文化内涵

时间:2009-8-8 16:49:42  来源:不详
更张,使我歌良辰”。范仲淹本人所处的阶层是四民中的“士”,他说:“前王诏多士,咸以德为先。道从仁义广,名由忠孝全。美禄报尔功,好爵縻尔贤。黜陟金鉴下,昭昭媸与妍。”这就是说,君主应该像夏商周三代的“前王”那样,以仁义忠孝、贤能功绩为准衡,授予士之爵禄,与君主“共理天下”。但是秦汉以后,“此道日以疏,善恶何茫然”,“术者乘其隙,异端千万惑”,由此造成了士风与吏治的败坏:“学者忽其本,仕者浮于职。节义为空言,功名思苟得。天下无所劝,赏罚几乎息。”这种境况给儒学带来的危害是:“禆灶方激扬,孔子甘寂默。六经无光辉,反如日月蚀。”在此“禆灶”(喻指佛老)激扬、儒门淡薄的情况下,范仲淹发出了复兴儒学的呼声:“大道岂复兴,此弊何时抑”,“愿言造物者,回此天地力”(《范文正公集》卷一)。

在范仲淹的思想中,民本、士风、吏治与复兴儒学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要使“琴瑟更张”,百姓歌咏“良辰”,就必须端正士风,整饬吏治;而要整饬吏治,“举县令,择郡守”,又必须“慎选举,敦教育”,改革科举考试的取士标准,不是以诗赋、墨义为科考的主要内容,而是据经旨、策论来选拔真正的人才,并且在地方普遍兴办学校,向诸生授以“明体达用之学”[④]。这种“明体达用之学”,已经不是“学者忽其本”的“泛滥词章”,也不是“功名思苟得”的进士场屋之学,而是能够认明儒家之经旨的“经济”(经世济民)之学;它所培养出来的士,虽然须通过科举考试而进入仕途,但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考取功名、达身富贵,而是为了把儒家之道“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这种儒家之士即孔门弟子曾参所谓“仁以为己任”者,他们把个人的祸福得失、富贵贫贱置之度外,“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仕途的进退沉浮不能改变其志向,故“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他们将此作为自身的终极关怀、内在价值。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终极关怀、内在价值,所以范仲淹“进亦忧,退亦忧”,“假百用百黜,亦不悔”。

宋代的“新儒学”之新,最核心的问题是它为当时的士阶层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佛道二教和功名利禄之徒的新的价值观。如钱穆先生所说:明体达用之学“正宋儒所以自立其学,以异于进士场屋之声律,与夫山林释老之独善其身而已者也”,“盖自唐以来之所谓学者,非进士场屋之业,则释、道山林之趣,至是而始有意于为生民建政教之大本,而先树其体于我躬,必学术明而后人才出,题意深长,非偶然也”[⑤]。

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说:“览物之情,得无异乎?”“登斯楼也,则有去国怀乡,忧谗畏讥,满目萧然,感极而悲者矣”,亦“有心旷神怡,宠辱皆忘,把酒临风,其喜洋洋者矣”,“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这里的“二者”,或感人生际遇之“悲”,或得自然达观之“喜”,实是以文学的语言来喻指佛道二教的精神境界。范仲淹“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就是从先秦儒家的思想中提炼出一种不同于佛道二教的价值取向,此即“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无论仕途的进退沉浮,始终“忧其民”,“忧其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自27岁中进士而入仕途,官职屡迁,四进四退,“不畏权幸,不蹙忧患,故屡亦见用,然每用必黜之,黜则忻然而去,人未始见其有悔色”。在如此坎坷艰险的仕途中,范仲淹“忻然”而“不悔”,这是因为他当官以为民,而不是为一己之富贵利达。如他在谪守饶州时所作《鄱阳酬泉州曹使君见寄》云:“吾生岂不幸,所禀多刚肠。身甘一枝巢,心苦千仞翔。志意苟天命,富贵非我望。”(《范文正公集》卷二)

范仲淹在《睢阳学舍书怀》中有云:“瓢思颜子心还乐,琴遇钟君恨即销。但使斯文天未丧,涧松何必怨山苗。”(《范文正公集》卷三)后两句抒发了他要“为往圣继绝学”的情怀,前两句则是宋代新儒家之追求“内圣外王”的一种表达,意谓:儒家把仁义道德的精神境界作为人生的内在价值,故“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颜)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同时,儒家亦有“以天下为己任”的弘毅志向,一旦如伯牙琴遇到钟子期的知音那样,被人君所用,就要把此志向付诸实施,以润泽斯民。

《宋史·张载传》记:“张载……少喜谈兵……年二十一岁,以书谒范仲淹,一见知其远器,乃警之曰:‘儒者自有名教可乐,何事于兵!’因劝读《中庸》。”这就是《宋元学案·序录》所谓“高平(范仲淹)一生粹然无疵,而导横渠以入圣人之室,尤为有功”。范仲淹对张载说的“名教可乐”,也就是“瓢思颜子心还乐”的乐;他劝张载读《中庸》,则启示了宋代新儒学注重阐发“心性”理论的发展方向。

程颢和程颐早年受学于周敦颐,程颢曾回忆说:“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颜子、仲尼乐处,所乐何事。”(《程氏遗书》卷二上)周敦颐教导二程所寻的“孔颜乐处”,也是“瓢思颜子心还乐”的乐。程颐在早年“闲游太学”,当时胡瑗主持太学,“尝以《颜子所好何学论》试诸生,得先生所试,大惊,即延见,处以学职”(《程氏遗书》附录《伊川先生年谱》)。胡瑗把《颜子所好何学论》作为太学诸生的试题,当亦是受到范仲淹思想的影响。

周敦颐在《通书·志学》篇提出:“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伊尹(商初大臣)之所志,即是“外王”的志向;颜子之所学,即是“内圣”的修养。这种“内圣外王”的追求,在宋儒中范仲淹是最先表达者和实践者。

皇祐元年(1049年),范仲淹由邓州徙知杭州。“子弟以公有退志,乘间请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范仲淹说:“人茍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室乎!”(《年谱》)晚年的范仲淹,迁徙于“江湖之远”,已没有了再进入“庙堂之高”的希望。他在花甲之年,虽然有“退志”,但拒绝子弟为他在洛阳建府第。“道义之乐”的精神,超越了他的“形骸”,他又何须去营建“逸老”的安乐巢呢!

 

《岳阳楼记》中的“进亦忧,退亦忧”,还没有把范仲淹的“故事”讲完。他既然把“忧其民”、“忧其君”作为他的终极关怀,那么,范仲淹临终时可谓“生亦忧,死亦忧”。

皇祐三年(1051年),范仲淹徙知青州(今山东青州)。此时范仲淹已体衰病重,虽然有地方政务缠身,但仍然心忧天下,而且,他所最忧者仍然是吏治的腐败。范仲淹于此年上书云:

比年以来,不知择选,一切以例除之。以一县观一州,一州观一路,一路观天下,率皆如此,其间纵有良吏,百无一二,使天下赋税不得均,狱讼不得平,水旱不得救,盗贼不得除。民既无告诉,必生愁怨。救之之术,莫若守宰得人。若守修政举,则天下自无事矣。(《年谱》)

这里所说的“其间纵有良吏,百无一二”,显然比他在《上执政书》中所说“四方县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要更为严重[⑥]。此所以范仲淹在他生命临终之时对吏治问题仍耿耿于怀。

皇祐四年,范仲淹64岁,春正月徙知颍州(今安徽阜阳),在行至他的出生地徐州时病危,夏五月二十日薨。临终有《遗表》云:

臣闻生必尽忠,乃臣节之常守;没犹有恋,盖主恩之难忘。……伏念臣生而遂孤,少乃从学。游心儒术,决知圣道之可行;结绶仕涂,不信贱官之能屈。……预中枢之密,勿曾不获辞;参大政之几微,益难胜责。自念骤膺于宠遇,固当勉副于倚毗。然而,事久弊则人惮于更张,功未验则俗称于迂阔,以进贤授能为树党,以敦本抑末为近名。洎忝二华之行,愈增百种之谤。……君臣之间岂易忘报,但无怛化以竭遗忠,敢惮陈于绪言,庶无负于没齿。伏望陛下调和六气,会聚百祥,上承天心,下徇人欲,明慎刑赏而使之必当,精审号令而期于必行,尊崇贤良,裁抑侥幸,制治于未乱,纳民于大中。(《范文正公集》卷十六)

在这篇《遗表》里,范仲淹回顾了他一生从学入仕、数进数退的经历,特别是痛切地回顾了庆历新政的夭折,以及晚年蒙受的“百种之谤”。“生必尽忠,乃臣节之常守;没犹有恋,盖主恩之难忘”,这是范仲淹由生至死而不忘“忧其君”。他所希望的是君主能够“上承天心,下徇人欲,明慎刑赏而使之必当,精审号令而期于必行,尊崇贤良,裁抑侥幸,制治于未乱,纳民于大中”。可见,范仲淹的“忧其君”最根本的还是“忧其民”,而整饬吏治,“制治于未乱,纳民于大中”则是范仲淹在生死弥留之际最大的遗愿。

值得一提的是,范仲淹在《遗表》里希望君主“上承天心,下徇人欲”,其意义如同古《尚书》所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人(民)欲”在儒家传统思想中本是褒义之词。程颢在熙宁元年(1068年)所上《论王霸劄子》中首开宋明理学的王霸、理欲、义利之辨,他针对熙宁变法的以“理财”为急务,“前后进说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才为先”(《程氏文集》卷十一《明道先生行状》),他所谓“窒欲”就是希望君主克制自己的私欲。然而,在后来宋明理学的演变中,“存天理,灭人欲”成为普遍的道德教条,其弊端竟至发展为戴震所控诉的“后儒以理杀人”(《戴东原集》卷九《与某书》),这可谓“伦理的异化”。

在《岳阳楼记》中,我们看到了范仲淹“进亦忧,退亦忧”;在他临终所上的《遗表》中,我们看到了范仲淹“生亦忧,死亦忧”。然则范仲淹“忻然”而“不悔”,其一生岂无乐耶?其必曰:吾有“道义之乐”!

注释:

[①] 《范文正公集·年谱》引魏泰《东轩笔录》云:“公与刘某同在长白山醴泉寺僧舍读书,日作粥一器,分为四块,早暮取二块,断薤数茎,入少盐以啗之,如此者三年。”青年毛泽东在1917年《致黎锦熙信》中说:“拟学颜子之箪瓢与范公之画粥,冀可以勉强支持也。”见《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90页。

[②] 《年谱》引朱熹编《五朝名臣言行录》所记:“公为参政,与韩、富二枢并命,锐意天下之事,患诸路监司不才,更用杜杞、张温之辈。公取班簿,视不才监司,毎见一人姓名,一笔勾之,以次更易。富公素以丈事公,谓公曰:‘范六丈公则是一笔,焉知一家哭矣。’公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遂悉罢之。”

[③] 毛泽东在青年时期就十分钦佩范仲淹,其早年《讲堂录》中记:“有办事之人,有传教之人。前如诸葛武侯范希文,后如孔孟朱陆王阳明等是也。宋韩(琦)范(仲淹)并称,清曾(国藩)左(宗堂)并称。然韩左办事之人也,范曾办事而兼传教之人也。”“五代纲维横决,风俗之坏极矣,冯道其代表也。宋兴稍一振,然犹未也。逮范文正出,砥砺廉节,民黎始守纲常而戒于不轨。”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591、592页。

[④] 参见《宋元学案·安定学案》。按:胡瑗的“苏、湖之法”即所谓“明体达用之学”,是范仲淹在苏州聘胡瑗为教授,在范仲淹改革思想的指导下确立的,其向全国推广亦是在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时期。参见李存山《范仲淹与宋代儒学的复兴》,《哲学研究》2003年第10期。

[⑤] 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页。参见程颐所说:“今之学者有三弊:一溺于文章,二迁于训诂,三惑于异端。苟无此三者,则将何归?必趋于道矣。”(《程氏遗书》卷十八)

[⑥] 欧阳修在景祐三年(1036年)因为范仲淹辩护,亦坐罪,贬为夷陵令。朱熹编《三朝名臣言行录》记欧阳修在夷陵任上,“取架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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