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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千年干尸“脱衣”…
敦煌吐鲁番研究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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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出土沮渠氏北凉真兴年间“画可”文书初探

时间:2009-8-8 16:50:36  来源:不详
古代君臣审阅公文,为表示知道和通过,均须批字,不同的是:君主所批为“可”,称为“画可”;臣下所批为“诺”,称为“画诺”。关於臣下“画诺”,我曾在一篇论文中加以解说[1],此处无须赘述。关於君主“画可”,此处拟在进入正题前稍加介绍。
  据记载,君主“画可”,始於秦始皇统一中国。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前221年)条称:始皇初并天下,令臣下“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云云,“制曰:‘可。’”集解引蔡邕曰:“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汉承秦制。故陆龟蒙《笠泽丛书》卷八凤尾诺条论及晋至南朝诸王“画诺”。之制,特别指出:“犹汉天子肯臣下之奏曰‘可’也。”魏晋亦同。如《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条注引《魏略》云:“帝常游宴在内,乃选女子知书可付信者六人,以为女尚书,使典省外奏事,处当‘画可’。”又《晋书·礼下》引孝武帝太元十八年尚书奏末云:“请为告书如左,班下内外,以定永制,普令依承,事‘可’奉行。”接云:“诏‘可’。”南朝承袭不改。《陈书·世祖沈皇后传》记高宗与刘师知等受遗诏辅政,而相互争权,结果:“高宗因囚师知,自入见后及帝,极陈师知之短,仍自草敕请画,以师知付廷尉治罪。”所谓“草敕请画”,意即草写敕书请君主“画可”。至唐才稍有变化。《唐律疏议》卷一○《职制》诸公文有本案条疏议引《唐令》云:“授五品以上‘画可’,六品以下‘画闻’。”虽然传世文献有关君主“画可”记载甚多,但出土文献有关君主“画可”原件却甚少。这恐怕是因为原件均已存档,颁下的多是副本。如《唐六典》卷八门下侍中条注云:“覆奏‘画可’讫,留门下省为案;更写一通,侍中注‘制可’,印缝署,送尚书省施行。”吐鲁番出土唐中央颁下的各类公文,多是“制可”副本,可以为证。君主“画可”原件,据目前所知,似乎仅有一件。这就是吐鲁番出土沮渠氏北凉真兴年间“画可”文书。
  这件沮渠氏北凉真兴年间“画可”文书,名为《道人德受辞》,仅存九行,残缺较甚,释文如下:
             [前缺]
  1  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应甘心。然
  2  受素自贫薄,岂可自活。为维那
  3  所逼,无囗囗囗囗囗囗囗囗
             [中缺]
  4  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可当使
  5  圣上获无穷之福。恩囗之诚,事
  6  囗囗囗囗囗。今为维那所
  7  道人德受        正月十五日上
             
  8  户曹张万        道人允道人法
  9  真兴∕[2]
其中,关於“真兴”年号,研究者颇多。大致认为:“真兴”是大夏赫连勃勃的年号,其时沮渠蒙逊向赫连勃勃称臣,故奉其年号,且至少从六年算起[3]。我曾根据背面为真兴六年(424年)四月十八日《出麦帐》,定本件时间为同年正月十五日[4]。关於其它内容,研究者亦多。但由於“辞”为一种诉讼文体,研究者将注意力大都集中在诉讼方面。如:穆舜英女士在论及北凉剥削苛重,连“寺院的贫苦道人也不能幸免”时,特举本件为例,认为其中“记述了道人德受的哀鸣”[5]。黄烈先生也根据本件指出:“一个出身贫苦的普通僧人,受到寺院当权职僧维那的压迫,而向官府提出控诉,辞中有‘然受素自贫薄,岂可自活。为维那所逼’,生动地道出了寺院内部的贫富分野和阶级压迫的事实。”[6]关尾史郎先生也认为:“这是僧侣(道人)德受的呈辞,即他们向政府提出的申诉书。”[7]我在探讨高昌寺院三纲之一的“维那”时,涉及本件,也认为:“这是一件寺院僧人向官府控告本寺院‘维那’的辞状。”[8]还有一些文章涉及本件,新见不多,不烦多举。而关於其中大书“可”字,以及一些与墨色、笔迹有关的问题,大家都没有注意。就此而言,本件显然还有重新研究的必要。
  本件原有整理者所加题解,十分重要,照录如下:

  本件正文蓝书,到第六行第五个缺文为止,第七行“正月十五日上”六字也是蓝笔书写。第六行“今为维那所”五字、第七行“道人德受”四字和第八、第九两行都是黑字。两种笔迹不同。此外本件後部有大书“可”字批示,也是黑字。黑字与蓝字的关系不详。

这里归纳为三个问题,分别进行探讨。
  (一)关於蓝书问题。我认为:蓝书为原文。我们知道:十六国时期,高昌地区常因缺墨,官私文书改用蓝书。吐鲁番出土真兴六年(424年)前二年的玄始十一年(422年)十一月五日《马受条呈为出酒事》,前一年的玄始十二年(423年)二月九日《失官马责赔文书》(二件)、同年七月廿二日《翟定辞为雇人耕■(广+禾)事》,都是蓝书[9]。本件原文为蓝书,与此特徵符合。
  (二)关於黑字问题。我认为:黑字为练笔戏书。其中,“今为维那所”基本照抄原文,但後缺“逼”字;“道允道人法”费解,意义也不明,显示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此外,“道人德受”大概也是照抄原文,“户曹张万”与原文似无关系,“真兴”年号位置也不正确。总之,如非练笔戏书,则实在难以解释。
  (三)关於“可”字问题。我认为:“可”字虽是黑字,但系原文,有可能为凉主沮渠蒙逊所批。根据主要有三:首先,“可”字书法与蓝书原文固然不同,与黑字练笔戏书亦有区别。因为,蓝书原文类似行楷,“可”字为规范楷书,黑字练笔戏书则楷中带隶。其次,“可”字的书写,时间应在原文之後,练笔戏书之前。因为,“可”字大书在“正月十五日上”左上,时间在此六字之後显而易见;练笔戏书诸字环於“可”字四周,似在有意回避,时间又在“可”字之後也无庸置疑。最後,“可”字与本件内容原有密切联系。因为,本件内有“当使圣上获无穷之福”诸语,而此 “圣上”只可能指当时的凉主沮渠蒙逊,本件原本就是上给蒙逊的辞,後有蒙逊所“画”之“可”自属十分正常。
  然而,尽管就文书本身所作的解释完全合理,也难免在其它方面存在        疑问。譬如:凉主沮渠蒙逊的“画可”文书,本应备受臣民珍视,但不仅正面被人练笔戏书,背面也被人利用记录麦、毯等帐[10],是否合乎情理,存在疑问。又譬如:凉主沮渠蒙逊并未公然称帝,僧人上辞竟然称蒙逊为“圣上”,蒙逊居然也在僧人上辞上“画可”,是否合乎制度,也存在疑问。等等。关於前一疑问,我认为无须多作解释。因为我们知道:当时的高昌,为汉人移民非常集中的地区,对於出身卢水胡的沮渠氏北凉,本就十分抵触。十年之後的缘禾四年(435年)十月,大族阚爽率领高昌脱离被当地人民称为“胡贼”的沮渠氏北凉自立,即含有民族不合的因素[11]。因此,沮渠蒙逊的“画可”文书,不受高昌臣民珍视,似乎不足为怪。关於後一疑问,我认为:十六国时期,国与国地位大致相当,均无实际约束力,各国建制,多有僭越,本就很难完全按制度衡量。为了便於理解,此处拟稍加论证。
  据《晋书·沮渠蒙逊载记》:东晋隆安五年(401年),蒙逊称张掖公,改元永安,置二长史、二司马,实行的是公府体制。义熙八年(412年),进称河西王,改元玄始,置官“如吕光为三河王故事”,即仅置丞郎以下官[12],开始实行王国体制。但立子政德为世子,加录尚书事,前者与王国体制符合,後者却属帝国体制。由於体制紊乱,不久,其群下即上书称:

  设官分职,所以经国济时;恪勤官次,所以缉熙庶政。当官者以匪躬为务,受任者以忘身为效。自皇纲初震,戎马生郊,公私草创,未遑旧式。而朝士多违宪制,不遵典章;或公文御案,在家卧署;或事无可否,望空而过。至令黜陟绝于皇朝,驳议寝于圣世,清浊共流,能否相杂,人无劝竞之心,苟为度日之事。岂忧公忘私,奉上之道也!今皇化日隆,遐迩宁泰,宜肃振纲维,申修旧则。

但此上书之中,“皇纲”、“皇朝”、“皇化”云云,与本件“圣上”,仍然同属僭越之称。据说:“蒙逊纳之,命征南姚艾、尚书左丞房晷撰《朝堂制》。行之旬日,百僚振肃。”然而,实际上,不过如同叔孙通拟“朝仪”,使蒙逊更知“为皇帝之贵”而已。後来,北魏索性改封蒙逊为凉王,《魏书·胡沮渠蒙逊传》载册文更称:“命王建国:置将相群卿百官,承制假授,除文官刺史以还、武官抚军以下;建天子旌旗,出入警跸,如汉初诸侯王故事。”但《宋书·胡大且渠蒙逊传》记蒙逊卒,私谥仍为“武宣王”。可见当时沮渠氏北凉国家建制,名实本就一直不符。本件时间在蒙逊制定《朝堂制》和受封凉王之间。其时,僧人上辞称蒙逊为“圣上”,蒙逊在僧人上辞上“画可”,似乎也不足为怪。
  此外,还补充一点。一个普通寺院僧人,能将诉讼之辞直接进呈作为一国之君的蒙逊,并承蒙逊“画可”批覆,与卢水沮渠氏家族世代崇佛应该有关。一般百姓若想将诉讼之辞直接进呈蒙逊,恐怕就不那麽容易。而本件既为目前仅存的君主“画可”原件,又为沮渠氏北凉崇佛的有力见证,其价值之高,意义之大,可以想见。

注释
[1] 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47~48页。
[2]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等编《吐鲁番出土文书》(释文本)第1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71~72页;中国文物研究所等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对照本)[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34页。
[3] 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文物出版社,1998年,185~189页。
[4] 王素《吐鲁番出土高昌文书编年》,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89~90页。
[5] 新疆博物馆考古队(穆舜英执笔):《吐鲁番哈喇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6期,4页。
[6] 黄烈《北凉史上的几个问题》,原载《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1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现改名《卢水胡与北凉》,收入《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7年,327页。
[7] 关尾史郎《北凉政权と“真兴”奉用——〈吐鲁番出土文书〉札记(一)》,《东洋史苑》第21号,1982年,4页。又刘学堂译文,《新疆文物》1988年第1期,99页。
[8] 王素《高昌至西州寺院三纲制度的演变》,《敦煌学辑刊》1985年第2辑(总第8辑),80页。
[9] 分见前引《吐鲁番出土文书》(释文本)第1册,120、35~36、37~38、39页;《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对照本) [壹],61、14、15、16页。
[10]按本件背面有真兴六年四月十八日《出麦帐》已见前述。还有一件《伊乌等毯帐》,原文倒写在《出麦帐》之末,但被涂抹,因而前文没有涉及。
[11]参阅前引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213~221页。
[12]按:据同书《吕光载记》,所谓“如吕光为三河王故事”,是“置百官自丞郎以下”。《魏书·胡沮渠蒙逊传》亦谓蒙逊“自称河西王,置百官丞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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