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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脑煞的居家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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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

时间:2009-8-8 16:50:41  来源:不详
p;  与名家大姓的显达相反,从总体上看,地方豪强在北魏时期处在一个逐渐衰落的过程中。《魏书·良吏传序》:“有魏初拓中州,兼并疆域,河南、关右,遗黎未纯,拥节分符,多出丰沛。”天赐三年,“又制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而魏初多为汉人大族所充任的郡太守一职,却“虽置而未临民”[12]。随着北魏从游牧向农耕社会的过渡,中央王朝与地方豪强在土地与人口控制中的矛盾日益表面化,北魏实施三长制和颁布均田令的实质即在于与地方豪族争夺对于土地和人口的控制权。太和改制后,北方社会基层组织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魏晋时期大族与宗族部曲间那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已不复存在。

   北魏后期,高门大姓的盛极一时与地方豪族的逐渐衰落形成强烈的反差,而后者正是前者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二、士族与贵族:北朝世家大族的政治角色

 

   探讨北魏的世家大族问题,如果仅就士族论士族,特别是就汉人士族论士族,似乎很难找到一个贯穿始终的线索,因为北魏政治的主流毕竟是皇权政治而不是门阀政治。北魏社会为世家大族提供了怎样一个政治舞台,世家大族又是在怎样一个制度框架内参与现实政治的,欲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忽视北魏皇权的发展,不能忽视一个庞大的鲜卑贵族集团的存在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北方民族关系的发展。

   本书对贵族这一概念的使用与日本学者有所区别[13]。笔者认为:士族与贵族虽然都具有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世袭的特点,但其主要区别在于有无封君的法律保障,这种区分对于理解北魏历史显得尤为必要。北魏时期,贵族主要包括拓拔宗室和鲜卑勋贵;而士族则指魏晋以来居于中原本土的世家大族以及部分具有一定文化色彩的地方豪强。

   受到草原民族原始部落制和军事民主制的影响,北魏前期的政权体制具有浓厚的贵族政治色彩,这主要表现在鲜卑异姓王公在法律上具有同皇族相埒的政治经济特权,并在王位继统、军事征讨等军国大政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这一时期,皇权处在贵族的包围之中,并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贵族利益的代表。

   在这种政权体制下,汉族士人不可能保持稳定的政治地位。从道武帝复国至太武帝统治时期,虽然北魏政权极力笼络征召,汉族士人对北魏王朝仍心存介蒂,“东土罕有仕者”,士人视出仕为“试祸福”[14]。宋隐入魏,嘱子侄曰:“苟能入顺父兄,出悌乡党,仕郡幸而至功曹史,以忠清奉之,则足矣,不劳远诣台阁。恐汝不能富贵,而徒延门户之累耳。”[15]李先出仕,其子密问:“子孙永为魏臣,将复事他主也?”[16]博陵崔绰,神四年被征,“寻以母老固辞,后为郡功曹而卒”[17]。北魏前期进入高层统治圈的汉族士人,为官多“清”而不要,有谋议权而无决策权,罕有直接统帅一方重兵者,其官位要视君主或鲜卑勋贵的宠信程度而定。上述种种迹象多被北魏初期清河崔氏等个别大族的活跃所掩盖了。抛开这几个家族的特殊历史际遇不论,就崔浩本人来说,他曾致力于“分明姓族”,“整齐人伦”,“复五等之爵”,力图将中原士人纳入北魏新兴的王朝体制,但他走得太远,超出了自身的实力和北魏王朝所能容纳的程度。“国史之狱”的起因固然可以有多种诠释,而崔浩及清河崔氏的昙花一现,正是当时中原世家大族社会实力和政治地位最真实的体现。

   北魏政局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皇权逐渐摆脱贵族的控制而确立自身独立的权威。

   冯太后主政时期,汉族士人的政治地位有了一定提高。赵郡李奕兄弟、陇西李冲、“太原”王睿“因缘见幸”,先后被不次拔擢,委以大任。这一时期汉族士人对王朝政治的参与尚未摆脱内廷政治的色彩。以名家大姓的身份却只能以内宠得显,但正是通过这种令人尴尬的非常的途径,汉族士人在官职和爵位等方面突破了旧有的制度框架,也使得皇权开始取得了独立运转的能力。

   如果说冯后主政的意义在于打破了北魏贵族间固有的均衡,并使皇权籍此树立了自身的权威,那么孝文帝临朝,则是在这一基础上对北魏皇权体制的重构。“改降五等”前,鲜卑王公的世袭特权主要表现在爵位与官品相连,勋官子孙世袭军号,王公可按爵位经常分配赏赐。“改降五等”的实施,缩小了贵族的范围,减少了异姓王公的特权,拓跋宗室也由此而确立了高于鲜卑异姓王公的独尊地位。孝文帝着意笼络诸弟,献文诸王或出镇要藩,或入绾枢要,成为北魏皇权的有力支撑。

   除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多重动因,迁都洛阳是北魏皇权为了进一步摆脱鲜卑勋贵的控制所尝试的一次非常之举。在这一过程中,诸王的支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并通过这一契机逐步确立了一种以宗王拱卫帝室,汉族士人辅佐其间的王权体制,这种格局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地保持了北魏政权的稳定,保证了太和改制的顺利实施。以此为前提,中原王朝的典章制度和思想文化通过汉族士人的努力得以顺利而全面地输入北魏政体当中。

   北魏“四姓”是孝文帝根据汉魏以来汉族士人以婚宦品评门第的传统而建立的一个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外戚婚姻集团。崔、卢、郑、王得以成为“四姓”不仅仅由于他们显赫的“魏晋旧籍”,更是缘于他们与权臣李冲的特殊关系及其与帝室的联姻。太和改制后,一个以王室为轴心,以婚姻为纽带,包括汉人“四姓”和代人“勋臣八姓”在内的政治性婚姻集团逐步形成,新的门阀秩序得以确立,深刻影响了北魏后期政治。

   世家大族的高度文化素养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力是其参与王朝政治的必要前提,但这种巨大的政治潜能不能自动地转化为现实政治权力,必须通过一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相对于一个以强大武力为后盾、以胡族身份入主中原的北魏政权就更是如此。基于上述原因,世家大族在北魏政权中的显达必须以获得皇权的承认以及对皇权过分紧密的依赖为代价,因而使自己在复杂的政治纷争与社会变乱中失去了必要的缓冲。

   由“改降五等”和“分定姓族”所确立的王权体制和门阀秩序包含着许多内在矛盾:作为贵族的最上层,宗王的权力不仅没有受到限制,反而在一定时期内有所加强;由国家以法令的形式确定门第的高低,这本身是一种确定贵族的手段,而在法令的实施(门第品定、仕进途径等)过程中,又贯穿着汉魏以来士族的标准和传统。制度上的内在矛盾导致了北魏后期的政治危机,前一方面的问题促成了“六辅”佐政的破产,后一方面的问题则引发了北魏后期的文武之争。

   孝文帝临终所顾命的“六辅”之中,除王肃、宋弁外,均为元魏宗室,表明太和之后,异姓王公的势力已被基本排除出中枢政局。除此之外,这一时期,彭城王勰、高阳王雍、京兆王愉、清河王怿在政治上也相当活跃,以“六辅”为代表的宗室势力达到极盛。但是作为鲜卑贵族的最上层,宗王政治毕竟不能完全等同于皇权政治。宣武帝一朝,由于鲜卑异姓王公势力的削弱,君主与宗王间的矛盾上升为政治斗争的主要方面,政争的结果,是宗王势力受到极大削弱,皇权得以独立运转;但帝室的离心离德,也使得皇权失去了有力的武力支撑,在突如其来的社会动荡面前束手无策。在魏末政争中,外戚、宦官、汉人大姓、鲜卑武人纷纷卷入,政局多变,中枢权位游移不定。

   太和改制的初衷,在于把鲜卑贵族和汉族士人这两类具有不同文化和政治背景的人物整合到统一的政权体制当中,这种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最为突出的结果是鲜卑上层权贵与汉人名家大姓在政治上的合流,确保了皇权的正常运转。但上层门阀垄断的维持是以牺牲下层武人的仕途为代价的,由太和改制而引发的文武之争,成为北魏后期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太和改制后,北魏官僚体制所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文武分途,重文轻武,而文武分途便意味着士庶分途。汉人大族长期垄断吏部,控制选举,阻扼鲜卑武人进入“清流”,导致了羽林士卒哗变、神龟停年格、以及六镇起兵等一系列政治风波。文武之争促成了社会的分化,而下层武人与上层权贵间的矛盾最终以民族冲突的方式爆发出来,导致了北魏王朝的崩溃。这一问题一直延续到北朝后期,由北周的“六条诏书”确定以简明可行的“吏干”作为仕进标准,才最终得以解决。

   北魏末年的社会变乱,再一次促成了北方大族的分化。丧乱之际,进入北魏上层统治圈的高门甲族或阖家罹难,或“举族百口无以自适”,漂泊萍寄,失去了自保的能力。但是,河北世家大族毕竟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土著根基,在宗族中的主要支系和主要成员成为上层官僚后,一些次要支系和次要成员仍居于乡里,他们虽官位不高,声望有限,却更具备潜在的能量。魏、齐易代之际,“豪家大族,鸠率乡部,托迹勤王,规自署置”[18],沉寂已久的宗族武装在河北地区重新活跃起来。

   魏齐之间北方地区诸豪并起的局面很容易使人联想起东汉末年和两晋之际的社会状况,但历史的演进毕竟不是简单的循环或停滞。经过十六国时期的分化与整合,经过北魏百余年的治理与调整,特别是在三长制和均田制实施以后,北方社会基层组织以及地方大族的宗族结构已经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了“赵、魏之豪”的政治动向,他们不得不辗转往复于“魏王”、“燕王”与“高王”之间,寻求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明主”,致力于建立并维持一个相对统一的中央政权,他们在进入名家大姓行列的同时,也在逐渐失去其地方色彩。

 

               (三)、都邑与乡里:北朝世家大族的宗族结构

 

   比较而言,北朝大族较多地保持了东汉世家大族的特点,儒学继世,门风古朴;聚族而居,安土重迁,历数百年不离其根本所在之地,因而具有更为强大的宗族势力和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永嘉之乱后,北方原有的地方行政机构遭到破坏,新的统治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各地豪强纷纷纠合宗族乡里,结坞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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