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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与西方道德文化的差异

时间:2009-10-16 19:30:10  来源:不详
面对社会,无需通过家庭这个纽带,所以家庭责任感在对待死亡的过程中几乎不显作用。中国传统文化把对社会群体的责任放在首位。这种观点凝聚在道德教育的实施上,东方文化强调对受教育者进行心理灌输,并忽略其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不给大大的操行的实施者以相对的选择余地;而西方文化的道德教育相对重视实践道德学的研究和如何选择利己、利他的双益道德践行教育。在西方文化中,个人以独立的形式置身于社会,无需通过家庭这个东方视之为必需的纽带,所以家庭责任感在对待道德境遇的选择过程中作用较小。“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被中国传统文化千百年来墨守成规的座右铭,并且凝结在有关道德、法律、风俗、习俗之中,成为东方文化和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宁可站着死,决不跪着生”,“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依然是许多深受中国传统人生价值观影响的大众的人生信条。他们基本忽略求生的先决条件,在许多具体境遇下,舍生求死反而被许多人选择。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义尊利卑观念。而西方文化浓缩的实践道德观几乎没有强行制定一个共同的求生准则,他们把道德选择的具体性渗透在道德教育的每一个环节中,注重的是人生价值确立、实施的相对性和相关性。
  三、中西文化对人际关系及人生社会责任的认识差异
  对人生的义务,西方文化主张从人类发展的前景和社会进化的观点来强调全体、局部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义利并重,不可只言义而不言利,每个社会人都有权利谋取个人正当的利益。人应该是所有人类奋斗的终极目标,对人自身应实施最极端的关切,包括生命、生活、心理等一切因素。
  西方文化认为道德境界确认的相对性,为当代道德学在处置一切取舍问题上提供了重大的理论依据和崭新的价值观念;它改变了社会人只对社会群体负责的传统人生义务论原则,认为社会人不仅要对社会群体负责,更要对自身和小群体负责;人生价值神圣论应与家庭社会的利益以及个人的利益结合起来,使人类对待自身的生命、生活质量持更加科学积极的态度;这将使人类由创造生命、维持繁衍的低层次人生价值观向充实人生、享受人生的高层次人生价值观转变。
  中国传统文化演变而成的人生价值神圣观一直非常慎重:仅仅强调人生价值的质量而忽视或否定人生价值的神圣,可能会带来对社会责任处置上的随意性和不严肃性,因为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需要而须要对个体的人生价值进行取舍或重组时,那么在神圣观和质量观方面是不难找到理由的;在一般情况下,当代社会人应该坚持人生价值的神圣和优质的一致性,它们不能被分割,二者是有机的统一体。
  社会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贯穿于人生价值实现的全过程。每一个人都需要重视人生价值实施的效益性,而大多数的个体只注重自身的利益,只苛求利益分享者的另一方履行利他第一的人生价值职责。中国传统人生观倡导人们坚守群体至上的原则。而现代人则认为个体人不仅应对他人负责,还要对自身所处的具体时空作理性的思考,社会人不仅要关顾眼前,更要前瞻未来;中国传统文化一贯鼓励个人不计名利、淡泊利禄,因为社会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社会会将部分福利责任转嫁给个体。社会通过个体的奉献和对利益的淡漠来体现社会的某些优越性和公平性。西方文化所滋养的人生价值观则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它与社会其他组成分子一样,都有为争取自身利益而索取报酬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是商品经济的参与者,商品经济的一切原则和竞争机制都对人们起着同样平等的作用,人们如果一味自视清高地孤芳自赏,不但使自身难以自持,即使自身能够勉力支持,社会也会毫不留情地将其剔除于自己的运行轨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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