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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婚姻习俗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时间:2010-9-12 12:56:37  来源:不详
的神灵之多、影响之大,令人叹为观止。德宏傣族人认为,所有神灵都会给人以佑护或惩罚,因此,德宏傣族人一年到头有多次祭祀鬼神的活动,形成了完整而系统化的神灵崇拜仪式。德宏傣族一系列的婚姻仪式都与祭拜神灵有关。首先,婚礼仪式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祭祀祖先亡灵,这是联姻的男方家和女方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在男方到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的当天,仪式开始以前,女方要用米饭、糖果、糕点摆放在堂屋里祖宗灵位前的祭台上,把点燃的香插在香炉里,以祭祀祖先亡灵,把即将为女儿订立婚约之事敬告阴间的祖先,以征得应允。举行婚礼的那一天,当男方迎亲队伍来到女方家迎娶新娘的时候,新郎必须在伴郎的陪同下向女方家的祖宗灵位跪拜,以示敬意和请求娶亲;新嫁娘即将被迎娶到夫家的时候,离家前要声泪俱下向祖先灵位跪拜,向祖先亡灵告别,此时要由一位女性长者在旁边念诵祭词,敬告祖先亡灵新娘即将嫁到夫家,请求给予保佑;当新娘被迎娶到夫家以后,要由伴娘引领新娘向夫家祖先灵位跪拜,这时同样由一位女性长者在一旁念诵祭词,敬告祖先亡灵新娘已迎娶到家中,请求给予佑护。第二天,即正式举行婚礼的当天,新郎新娘要在两位伴娘的引领和陪伴下,向祖先灵位跪拜,此时,仍旧有一位女性长者在旁边念诵祭词,请求祖先亡灵向新郎新娘赐子赐福。可以说,祭拜祖先亡灵是德宏傣族婚俗仪式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德宏傣族的婚礼仪式中,除了祭拜祖先亡灵以外,还有祭祀天神、祭祀寨神等。可见,德宏傣族的神灵崇拜对婚姻习俗的渗人是很明显的。德宏傣族婚姻仪式中对各种神灵的祭祀,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婚礼仪式中对神灵的祭祀和膜拜,获得神灵的保护,进而获得恒久稳固的婚姻、和谐的夫妻关系,以及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如今德宏傣族群众头脑中的神灵崇拜已经非常淡漠,人们对神灵的依赖思想已经消逝,但祭拜祖先亡灵、天神和寨神,仍然是婚礼仪式中必不可少的活动内容,这种活动内容已经失去了神灵崇拜的真正内涵,而成为礼俗性的婚礼仪式活动项目之一。
  二、社会等级酿就等级婚姻
    德宏傣族社会自13世纪麓川主思可法兴起之时就进入了封建领主制社会,封建等级正式形成。德宏地区共有10个辖区范围大的“动”,这10个“勋”各有一世袭“昭法”(天王),为“勋”或地方的最高君主。到了明代,明王朝在德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封上述各“勋”为宣抚司或副宣抚司,或安抚司等,勋底、勋纳、勋宛为宣抚司,勋盏达、勋遮放为副宣抚司,勋焕、勋卯为安抚司,户撒、拉撒为长官司……与此同时,除盏西“昭法”以外,其余“昭法”都被封为土司官。封建领主制度的形成和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德宏傣族社会的等级界限和等级观念更为明显和突出。新中国成立以前,德宏傣族社会分为“昭法”(天王)、“法龙”(贵族属官)、“布刚布幸”(管理几个村寨的地方头人)、“陶曼”(村寨头人)、“滚很”(贫民百姓)等若干等级,各等级之间有严格界限,就连服饰也有等级的区分。如贵族妇女可以穿绸缎统裙和织锦筒裙,贫民妇女则不能穿此种筒裙;贵族妇女可以穿有四条镶边的筒裙,贫民妇女则只能穿无边或两条镶边的筒裙;贵族妇女可以腰系黄色缎带,贫民妇女则只能系红、绿色的缎带……浓厚的封建等级观念势必对婚姻习俗发生影响。于是,德宏傣族社会实行等级内婚制,在男女婚姻问题上讲究门当户对。德宏傣族群众中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话:“脚对脚,手对手”,其含义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须门当户对。德宏地区的大小“昭法”互不相属,各有自己的领地和政权,在婚姻方面有一系列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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