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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营销渠道中文化传播的潜在影响力

时间:2010-12-26 13:14:41  来源:不详
念、服务的流程、用餐的方式、产品的式样、产品介绍方式、餐馆的内外陈设及各类广告的内容等方面。这些环节中所包括的文化元素对于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具有程度各异的影响,特别是对一些青少年顾客群体而言,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中老年顾客群体。如果进人中国市场的外国产品是电影、电视、文学、艺术作品,则其文化的影响力会更大,因而对于中国国民核心价值观的冲击也会更大。

市场营销中的渠道是产品流动的场所。销售这些带有文化特点的产品,是批发商与零售商的重要职能。但是,以怎样的方式来促销这些产品,是否一定要带有产品生产国的文化特点来促销某一类产品,这是需要认真对待与深人研究的问题。客观地讲,在市场开放的环境中,市场监管者无法控制与引导合法的外国产品的销售,但是,他们应当能够对于这些产品的销售形式,特别是含有文化传播性质的一些促销活动进行监督与引导。营销渠道不同于生产场所,由于它主要是面对最终消费者的,因此,其中的文化传播具有受众扩大化的特点,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改变当地人们的消费习惯,甚至改变核心价值观。由于以批发商和零售商为主力的经销商,其销售网络具有区域广泛性、市场渗透性、经营系统性、合作稳定性的特点,因而它们所产生的影响不是像生产企业所产生的影响那样仅仅局限于生产所在地,而是以一个不断扩大的、持续延伸的人际网络向外扩散。因此,对于外国文化传播,特别是发达国家相对于中国的强势文化传播,中国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把营销渠道中的文化传播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倡导文化多元性的同时,也要防止一些强势文化对于弱势文化的替代。例如,以在中国举办外国的节庆文化活动来促销外国产品,或者以同类型活动促销中国的产品,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把外国文化传播到中国。虽然,在所传播的文化中,可能有一部分是积极的,甚至对于改造中国文化中的落后内容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确实也不能排除一些国家利用营销渠道直接推销其对中国文化有损害的文化产品。因此,应加强营销渠道中文化传播的监管,把营销渠道中文化传播的影响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三、引导营销渠道中外国文化传播的措施
    在对待营销渠道中外国文化传播的潜在影响力方面,可以采取的态度主要有三种:置之不理、广泛接纳和谨慎对待。
    本文认为,不应当对所有营销渠道中的外国文化都采取一致的态度,而应当进行适当区分,甚至需要加快营销渠道文化传播的法制化进程。由于中国加人WTO的时间并不是很长,这些附着于营销渠道中的外国文化的影响力还不是很强,但是,一些负面作用正在体现出来。如果现在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对于营销渠道中先进的外国文化,应当采取积极的引进和吸收态度;对于不具有文化替代性的没有显著倾向性的外国文化,应当采取从容接纳的态度;对于具有负面影响且对于中国优秀文化具有替代作用的外国文化,则应当认真对待。
    营销渠道是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它不仅仅是一种商业价值传递的渠道,有时它的文化传播作用远甚于商业价值传递作用。除了上述三点之外,就是要在营销渠道中,加强中国文化的传播力度,使中国的广大消费者更喜爱本国的文化,这是消除营销渠道中外国文化负面影响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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