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奸他人部曲妻、杂户、官户妇女者,杖一百。强者,各加一等,折伤者,各加斗折伤罪一等。”
上面这条针对的是“有身份者”对“下人”实施性侵,而对有血缘关系或是“下人”性侵“有身份者”、“奴奸良人”的,惩处则厉害得多。如继父强奸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女儿,“流二千里”;如果在强奸过程中,给对方造成生理上的伤害,则“绞”,即判处绞刑处死。
宋代已有“强奸幼女罪”
宋代完全继承了唐代确立的严惩“强奸罪”的立法理念。
《龙图公案》是根据民间传说写成的公案小说集,记述的是被民间敬称为“包公”的北宋大清官包拯断案的故事,其中不少是性犯罪案件。在一则《强奸反噬》故事中,有两人见朋友的老婆长得漂亮,便企图强奸,未遂,被朋友告到官府,遭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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