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只要年过七十、无人品问题的老者,在“政治”上享受处级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的官员平起平坐。虐待老人者,在汉代会被“弃市”处死。

本文摘自:《老人报》2013年9月25日A15版,作者:包光潜,原题为:《汉朝老人最幸福》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中国汉代,养老敬老制度非常完善,老年人拥有法定待遇。只要年过七十、无人品问题的老者,在“政治”上享受处级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的官员平起平坐。虐待老人者,在汉代会被“弃市”处死。
国人一直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有关家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很多,甚至一些名门望族的家训成了传家法宝,像严氏和曾氏就是比较著名的。但对老人的赡养似乎逊色得多,既缺乏必要的机制,也缺乏系统的理论。特别是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过亿半,养老已成为社会的一大问题。wWW.lSQN.CN纵观古今,各朝各代赡养老人的做法差异很大,最好的要算汉代了。
颁发“养老诏令”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八十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注: 汉高祖刘邦(前256—前195),字季(一说原名季),沛县丰邑中阳里(今江苏丰县)人,起兵于沛(今江苏沛县)。汉族。秦朝时曾担任泗水亭长,]诏曰,凡五十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龄降到了七十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从这个记载来看,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
据1959年在甘肃武威县咀磨子18号汉墓内出土的一根鸠杖杖端系着的王杖诏书木简,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点汉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记载,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而且每隔一段时间皇帝就要诏告天下。
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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