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注: 官职评比 汉官秩,在比千石之下。 书籍记载 《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六百石者(月各)七十斛。”太史令、郡丞等为此级。],入官府不趋。”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处级干部。那也就是说,汉代的七十岁老人在“政治”上享受处级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的官员平起平坐。
老人可“行驰道旁道”
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马的,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诏书还明确规定,各级官府严禁对高龄老人擅自征召、系拘,也不准辱骂、殴打,违者“应论弃市”。其中记载了汝南地区云阳白水亭长张熬殴辱了受王杖者,还拉他去修道路。这件事影响很大,太守判决不了,廷尉(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长)也难断决,只好奏请皇帝定夺。皇帝说:“对照诏书,就该弃市。”张熬被判处死刑。今天看来不可思议。
也许是受汉代的影响,后来各朝各代对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是金玉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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