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责六十下很可能会致命。即便宿娼官员躲过了杖责,也会被罢官免职,将来永不续用,等于是和仕途完全绝缘。注意:这条法律的对象除了官员,还包括了中间人(媒合人)和“官员子孙”,打击面很广。
洪武朝的官妓虽不向官员卖淫,却面向社会开放,税收向官府提供财政收入。然而,既然官员不能从妓女那里得到性服务,官员对于官营娼妓产业的态度也与以往有所不同,官妓营妓逐步没落,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的性服务,高端的所谓“曲院妓”和低端的所谓“朱市妓”。“曲院妓”,色艺双绝,能昆曲,擅书法,会诗文,总之凡高端阶层风雅之事无不知晓,服务品质自然超一流。明末“秦淮八艳”可谓是其中代表。“秦淮八艳”最早见记于余怀的《板桥杂记》,是为顾横波、董小宛、卞玉京、李香君、寇白门、马湘兰六人。后人又加入柳如是、陈圆圆,称为“秦淮八艳”。至于“朱市妓”,则接近今日里的站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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