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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期以后,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很多地域性商人集团,如徽商、晋商、江右商、闽商、粤商、吴越商、关陕商等。商人往往要离开家乡,到很远的地方进行商业经营或商品交换活动。如福建商人采购邵武姜黄贩往南京、开封等地;山东郓城所产木棉,“贾人转鬻江南”[1](P144)。相对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言,商业活动具有更多的不安全性,路途辗转,自身安危无可预知,而商业中的激烈竞争则更具冒险性。这种不安全因素越大,人们对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保障的渴求就越强烈。在科学文化不发达的情况下,商人只能将这种渴望寄予宗教信仰,希望冥冥中的神灵能排遣他们对前途未卜的茫然与恐惧,并能保佑他们人身平安和发财致富。在人们头脑中积淀深厚的民间宗教信仰恰恰为之提供了精神上的安慰。于是,许多民间神灵信仰得到进一步加强,如妈祖、财神等。妈祖亦称天妃,原是海上保护神,在浦沱、胜境、兴化、湄州等地香火极盛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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