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看来,民间教门的教首与秘密会党的会首在其组织中都拥有“无上的权威”,都处于与传统中国宗法等级制结构相类似的金字塔权力体系的最上端。身处底层的广大信徒与会员只能对其绝对地服从,来不得半点私心杂念。教门自不必说,即如会党,洪门三十六誓中明确要求:“自入洪门之后,份当香主,即是天伦父母一般。”[8](P223)在洪门二十一则中也规定:“私行毁坏香主之名声,或对香主用邪曲之言语者,刖两耳。”[9](P205)但实际上,他们在各自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他们对各自权力行使的自由度是有着显著差别的。
简而言之,如果说民间教门的教首相当于封建家长制统治中的家长的话,那么,秘密会党的会首则相当于封建家长制统治中的长兄也就是宗法制中的嫡长子。在家长制统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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