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由于农民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他们在从事反封建(鸦片战争之后又增加了反对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的斗争中,往往从民间宗教信仰中寻找思想武器,利用民间秘密结社组织集结力量。而邪教又恰恰杂糅了许多民间信仰和宗教迷信,并总是以秘密结社组织形式进行活动。由于在*这个目标上的暂时一致,一些邪教头目及其重要骨干也可能参加到农民起义中来,甚至充当重要角色。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将农民起义和邪教危害正常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混为一谈,不能为了肯定农民起义而否定历史邪教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作用。事实上,邪教的荒谬说教和种种劣迹,严重损害了农民起义事业。反之,不能因为农民起义与邪教有关系,甚至利用过邪教进行斗争,就把这些农民起义,以及太平天国、义和国运动一概斥之为邪教而加以否定。
清代“邪教”始终是一个*概念,而非宗教概念。它的内涵虽然包含某些宗教因素,其中的一些组织还吸收了许多民间宗教的内容,它的某些主张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迎合了民间信仰和精神需求,但不能据此将清代邪教说成是一种宗教。
在探讨清代“邪教”问题中,我们应该正确划分邪教与宗教、秘密宗教的界限,处理好农民起义与秘密宗教、邪教之间的关系。限于篇幅,.本文未加深论,留待本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中去加以进一步阐述。
邪教作为一种常见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性质政权基于不同的价值判断、道德标准,各有不同的“邪教”观。邪教概念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就中国而言,由于社会历
<< 上一页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