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改良却有“何种制度之下”这样一个前提。这就为近现代世界范围内*改良的历史和现实,划清了“专制改良”和“民主改良”的明确界限。也就是说,在专制制度内,首先,企图在不改变原有制度或曰体制的前提下,采用非暴力的方式以进行*行为的自我求善,便是专制改良,亦即专制改良的初级阶段。如法国路易十六的改良,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和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的改良,满清王朝前期的改良和当代东欧、苏俄的早期改革,都属於这一范畴。它们的共同特征,都是处在专制制度衰亡期、为挽救这个制度及其统治而进行的*行为的改良。至於中共,则连*行为的改良都还没有达到,或曰,还根本不想改。其次,则是在保留君主专制制度或其它形式专制制度、专制政体的前提下,采用非暴力的方式,以对现存专制制度、或曰专制体制进行局部的或过渡性的民主改良,比如君主立宪,便是专制制度的改良,是为专制改良的高级阶段。然而,如前所说,若无其它条件的形成、推动和逼迫,历史至今尚未提供它自我成功的先例。所以,它在性质上虽具有民主改良的愿望,在结果上却难有民主改良的实绩与成功。
由是可知,纯碎的民主改良,则是指在一个已经确认、确立了民主制度的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行为的改良。这个*改良,因在民主制度已经被确认和确立之後,所以,它才既是对於旧制度遗留问题的逐步克服,又是对於新社会所产生问题的逐渐解决。也就是在民主制度之下非暴力的求善及其过程。当前东欧和俄国,以及今日中国台湾正在试图逐步解决的种种新、旧社会问题,即是显明的例证。
因此,凡自称“体制内”的改良者,都应该问一问自己,“我乃是哪一家体制内的改良者?”这样一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但事关体制的性质,事关你立身於何种体制之内,事关你所推动的*改良的性质,而且事关你个人在体制内外的*前途。因为,只要你试图突破原专制体制而企图改良到另一个民主的体制里面去,那麽,那个原专制体制就怕连体制内的一席之地也不会给你了!上个世纪末和本世初中国两代在专制体制内企求*改良者的下场,便是明证。尽管如此,但如果你始终都要坚持呆在专制体制内,又坚持自称是所谓“体制内”的改良者,虽然你并不好意思明称自己要维护的就是“专制体制”,甚至更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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