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在11月颁布的《教育部订定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中,与儒家有关联的是修身、国文和历史。在《教则》中对这几门课的教育目的作了说明。
“第二条:修身要旨在涵养儿童之德性,导以实践。初等小学校,宜就孝悌、亲爱、信实、义勇、恭敬、勤俭、清洁诸得,择其切近易行者授之;渐及于对社会对国家之责任,以激发进取之志气,养成爱群之精神。
高等小学校宜就前项扩充之。
对于女生尤须注意于贞淑之德,并使知自立之道。
教授修身,宜以嘉言懿行及谚辞等指导儿童,使知戒勉,兼演习礼仪;又宜授以民国法制大意,俾具有国家观念。”
1915年起,启蒙教育又分为国民学校和高等小学校。但在教育宗旨和课程设置上并无大的变化,国民学校和高等小学校的修身课的内容与1912年的基本一致。唯一值得指出的是在1915年的课程设置中,均加上了“读经”课。如1916年1月颁布的《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中指出:国民学校学生的“读经要旨,在遵照教育纲要,使儿童熏陶于圣贤之正理,兼以振发人民爱国之精神。宜按照学年程度讲授孟子大义,务期平正明显,切于实用,勿令儿童苦其繁难。”同时颁布的《高等小学校令实施细则》,指出“读经宜照教育纲要讲授《论语》”。而在同年10月颁布的修正稿中,均删除了有关读经的条目。
1912年9月,国民政府的教育部公布了中学校令,明确指出:“中学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而在同年12月公布的实施细则中,对于传统意义上与儒家有关的课程“修身”课作了如下规定:“修身要旨在养成道德上之思想情操,并勉以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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