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干的。正是这种利益的对立,使中国的纠纷的解决更加困难。”(注:高第:《论辛亥革命的意义》,转引自《外国资产阶级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2年2月版,第253页。 )证之以晚清新政时期的农村骚动,这样的剖析似比传统史论将晚清民变简单归于阶级斗争的结论更接近于历史真实。
2.晚清农村骚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与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反清武装起义相与呼应,构成动摇清王朝*统治的合力;另一方面则对社会造成严重破坏。这种破坏性不仅表现在骚动中平民生命财产的被侵夺(注:如川沙骚乱乡民,在地方恶势力的挑唆下,向富户勒捐,抢劫地方,行同匪类,糜烂地方(《时报》,宣统三年二月五日)。)以及“闾阎困不聊生”(注:《川沙县志》,上海同光书馆1936年版。)的社会动荡,而且在于参与骚动的农民最后往往流于土匪或会党,形成社会稳定与现代化进程的强大阻力。
3.现代化的启动与推进必须以广大民众的动员为坚实基础。晚清新政变革举措在农村中的受阻,除了农民自身的素质外,宣传动员之欠缺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东方杂志》一篇报道称:“野老乡竖,于一切新政,既为平素所未见未闻,一旦接触于耳目间,自不免传为异事,演成不经之说,而从事其中者,或不脱盛气凌人之习,不为解说其原委……由是乐于有事之徒,从而乘之,遂以酿成非常之巨祸。”(注:《东方杂志》,1910年4月,第4期,《中国大事记》。)其论甚为精辟。虽然,晚清政府中的有识之士已经觉察到新政施行中的这一问题,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注:如江南筹办地方自治局于1910年3月订立办法五条,其中第一、二条规定:“调查员须明白宣示:一不拉捐,二不抽丁,同时禁止需索。 先贴布告,7日后再开始调查。”“敦请有声望的人士演说,发挥不抽捐、不需索之意,凡纳税当兵之套话及缉奸查匪之危言,皆摒绝勿谈。”),但这一工作毕竟来得太晚并范围有限。
4.在现代化变革的进程中,必须坚决打击贪污腐败。因为,官员的从中贪污,将严重扭曲变革的形象,激起民众的反感与抵制。与此同时,必须充分顾及变革中民众的利益与生活水准,努力减少现代化变革的代价。
5.农村地区的旧俗,固然含结有相当一部分陈旧内容,但对于旧俗的变革必须十分谨慎。1905年张謇在南通地区推行变革,亦曾意图将寺庙改建学堂,后见寺院有引外人为保护者,有鼓煽乡民聚众毁学者,凡寺院之稍有营殖与乡民之固步自封者,方汹汹疑惧,不肖诸生甚至散布“学校兴,我辈饿死”之谣。因而建议:以不入祀典之庙宇酌改学堂,凡为僧侣苦行募建,凡关地方胜迹与乡民岁时报
<< 上一页 [11] [1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