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上旬,民政部批准。康有为闻悉欣喜地说:“今统一党之注册于民政部也,乃中国政党发启明之初焰。民政部之许统一党注册也,为中国官认立党之雷震第一声。于是数千年专制禁党之旧俗,遂为埃及之僵尸、印度之灰塔,皆为古旧之前尘影事矣。”(上海市文管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315页。)
孙洪伊等接到批准的通知,于3月9日发出公启,附寄党纲、党规和入党证书草案,向各省解释了暂且呈请立案的原因,并请推定支部干事,于谘议局联合会开会时齐集京师,公决党纲、党规,宣告成立,再进行呈报更正(见《大公报》1911年3月18日。)。
第二届谘议局联合会召开不久,与会诸人“以近日*上之活动,在政府毫无实际,在国民亦毫无预备,立宪国家有此现象,甚为危险,故非从速组织政党,决难收宪政之效果”,特于5月20日讨论组织办法,决定修改党纲、党规,公推黄远庸、雷奋、张国溶、徐佛苏为起草员(《申报》1911年5月30日和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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