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交谈的最后,伍廷芳还向内田康哉透露他与庆亲王奕劻之关系,有所改善,并称赞“庆王虽为人软弱,但处事有分,有为人见爱之处”。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伍廷芳的这次谈话似乎预示着他的辞官归隐,将要推迟进行。
七、三访内田康哉
尽管伍廷芳在同日使的交谈中,流露许多对清廷的牢骚与不满,但是,清廷对伍氏的才能应该说还是比较重视的。自从伍氏自美国公使卸任归国后,他还牵头对封建王朝的法律进行改革。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到光绪三十二年间(1906),他同沈家本一起设馆考求,组织人力翻译德、法、日、俄各国刑律,经过比较鉴别,他认为日本的法律美备,取泰西各国之长,尤应借鉴。伍氏云:
考查日本改律之始,屡遣人分赴法、英、德诸邦,采取西欧法界精理,输入东瀛,然后荟萃众长,编成全典。举凡诉讼之法,裁判之方,与夫监狱之规则刑制,莫不灿然大备。用能使外国旅居之人,咸愿受其约束,而法权得以独伸。至推原致此之由,实得力于遣员调查居多。我国与日本相距甚近,同洲同文,取资尤易为力,亟应遴派专员前往调查,借得与彼都人士接洽研求。(注:丁贤俊等编:《伍廷芳集》上册,第276页。)
伍廷芳系学西方法律出身,他是经过一番认真思考,比较鉴别之后才建议派人赴日调查其法律制度的。他对日本法律的肯定与赞扬,是与他同日本公使馆的密切交往相辅相成的。他愈是信奉日本经验,愈是同日本在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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