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首先要说明的是,伍廷芳向日本驻中国外交官各次提供的清政府高层*情报,不是出于金钱的目的。从目前所见到的史料来看,日本外交人员也没有因为伍氏提供了有关清廷上层的情报,而给予金钱报酬。因为伍廷芳在北京的薪水是相当优厚的,比一般清廷官员高出许多倍。伍氏并不缺钱花。当初李鸿章将伍廷芳调入时,曾向清廷奏报有关伍廷芳薪水待遇问题。其文曰:
惟闻伍廷芳在香港作大师状,岁可得万余金,若欲留之,亦必厚其薪水。黎道曾微探其意,非每年六千金不可,为数似觉太多。然留之俾为我用,钧署及各口有事,均可令其前往襄办;无事则令在津学说官话,与通晓汉文者翻译西例。若能辩正一事,有俾大局,所值当不止数千金。现在日本外务省延雇美国律师,即前充天津领事之施博威,岁费万金,想亦有见于此。伍廷芳究系中国人,与雇西人有间,且勿庸订明年分,写立合同,进退绰有余裕。
查中国通晓西律,尚未有人,无从翻译。前派学生出洋学习,每岁费且讵万。如令将西律译出,则通晓政体、见解敏捷之人,一览自能了然,从此西律人人能通。而西人亦无从欺蔽,于办理交涉案件,不无裨益。即将来拟订中外通商律例,亦藉有援据参考矣。如承允许,其薪水一切,当会商南洋筹款给发。(注:丁贤俊等编:《伍廷芳集》上册,第2页。)
可见伍廷芳不存在缺钱的问题。伍廷芳之所以屡屡将清廷上层之*情报输之于日本,是因为他自天津条约谈判以来,所建立的对日本的好感与友谊。
伍廷芳的这种好感,是有其原因的。他作为一个受过系统的西方教育的知识分子,对清王朝的等级森严的封建制度及种种歪风邪气,开始时格格不入,继而又非常憎恶。相比之下,对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所采取西方的议会民主之制与司法制度,心向往之。因此,出于对日本的好感,他不顾客观条件,希望同日本结盟,希望从日本多向中国派专家指导等等。总之,伍氏是出于对日本的友谊,才心甘情愿地向日方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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