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不是赔一千五百万两乃至二千万两的事,虽然没有特别可靠的根据,但是确信清国一定会承诺。次日伍廷芳又来访本馆,所以本使突然问他:本使自英国公使“私下地(confidentially)”听了这样的传闻,足下有没有听过它?伍氏表示了吃惊的脸色,申述:英公使已经告诉给阁下了吗?推测他的样子、声音,伍氏访问英公使的时日等等,十有八九无疑。伍氏暗中使英公使向本使转达之后又亲自来补充英公使对本使谈的事件不足的地方。果然,他没有忘了本身的地位而对这样重大的事件发言,因此,毫无疑问,他一定是按照李鸿章的秘密指令发言的。那么,如果清廷只依赖俄法,就没有理由急于同我方直接谈判的。听任俄法而等待其结果是很适当的,相反急于直接谈判的理由是:为报答俄国的周旋,答应借款募集要求的话,俄国却把这件事看做报酬范围之外以低利贷款的金钱卖人情,又更将有所求等等。
我认为他因为察觉到报答而产生新义务的将来是非常可怕的,所以要尽量地躲避由俄国的干涉而谋求问题的解决。李提出把朝鲜放置在各国共同保护下的理由也是:他认为比日本独占朝鲜之事更可怕的,是俄国企图获得满洲地方的形势变得更加严峻。这件事伍廷芳谈得很清楚。伍廷芳和英公使都由于深入事态的连锁反应,他们的谈话好像给本使提供为了形成意见的依据而已。所以本使难以断言这些看法是否就是李鸿章本人的意见,但是参照首尾颠末而列出要点,还可以说是和前几天在四十二号电报里中述的内容一样的。谨举出上面之事供参考。敬具。
特命全权公使 林董 明治二十八年九月十四号(注:伊藤博文编:《机密日清战争》机密第四十二号信,第626页,译者大桥义武。)
这个例子说明,李鸿章、伍廷芳在当时的对外交涉中,也在力图减少赔款,缩小损失而努力争取。不可将伍廷芳与日本公使的所有谈话一概视作情报。
其四、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应力求全面。
伍廷芳的事例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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