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一日各分水程,照规例轮环”(43)。有的灌渠,表面上是按“夫”分水记日,但在实质上仍是照亩计日轮程。如南霍渠,先按亩编夫,然后以夫计日,每夫平均使水二日。其中冯堡村一十二夫,使水六日,周村十夫,分水五日。每年“自二月初一日的从下冯堡村为头使水,如满日交割下次村分”(44)。先济渠等各渠也同样的是名义上照夫计日使水,实依田分水轮程。也有的地方既酌量水田数量又参考土地位置,将各村庄土地依次编号,分为数段,每段水田起止分明,用水时月固定,从第一节轮到最后一节。
各渠所属村庄之各段水田灌浇时,一般皆要轮使牌照,称为水牌,谁使水时谁将此牌子立于界区,无牌不得浇,因为当时溉田是尽渠水所及而灌田,而是只灌在册水田,不当夫役不纳渠租未入渠册之近水土地不得浇,立界牌就是防止水入不在册之地,也有防止用水之户不依次序引水的作用。为了不出意外,还刻有水印,在使水农户中传递。如丽泽渠规定:“本渠上起置木牌一面,长二尺,厚二寸,阔一尺。木印一颗,长八寸,厚五寸,”渠水,流到时刻,并行水牌、水印、水历,预先交付(45)的。有的灌渠是用“沟棍”代替水牌,名词不同,但作用一样。如润源渠渠规规定,“本渠,九村轮沟使水,凭沟棍、渠印、支帐每定卯时交递,自上而下,”(46)崇宁渠上的使水执照甚为简单,只有“沟棍”一根。
各渠渠例皆禁止水(越)过地界,也不许卖水、重浇 、私自截水引水,违者皆罚。在引用霍泉水的各条渠上,“各村浇过地亩并渠角须要打讫灰印”,作为闭封记号(47),意在防止重浇。在汾水各渠上规定:各村执牌浇灌时日,本渠上游村庄的各陡口一律洒灰盖印,予以封闭,意在防止擅自截水。
以上的组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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