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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现出明显落后的现实状况。我们尽管已经有《内蒙古历代自然灾害史料》(上下)以及《内蒙古历代自然灾害史续辑》,就是说我们已经有了最基本的研究工作,但认真研读便会发现,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还是相当薄弱和并非充分的。如以《史料》中明清各类灾害为例,所收条目见表2。(略)笔者以为,以明清各近300年的历史时间维度,内蒙古辽阔的地理空间范围,从历史和现实看是极易致灾的地区,这些史料的摘录很显然是远远不能充分说明问题的。我们再从《史料》收集的范围看,主要是若干有限的地方志记载和第二手资料,如《大同府志》、《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大事记》、《呼市气象局材料》,或查阅相对便利的《清史稿》等,这些史料的收集当然是非常必要和十分必需的。但是问题在于,针对清代内蒙古灾荒研究,最权威亦是必须首先给予关注的是大部头资料《清实录》、《东华录》和各类档案资料等重要的历史文献,是应该系统收集和广泛利用的。从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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