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说,这种作用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辛亥革命的爆发及其胜利,促使革命党人特别是领袖人物迅速实现了从“造反者”到建设者和执政者的角色转变,很快抛弃了“排满”的种族革命方略,而全力贯注于实现民族平等与融和的事业。而具有现代“民族国家”性质的中华民国的建立,特别是“五族共和”*原则的公然宣布和毅然实行,又使各族人民在*上开始真正成为平等的“国民”,实现了法律上平等的联合,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的汉人,一下子摆脱了受民族歧视和压迫的地位,心态也趋于平衡。凡此种种,都有助于增强汉族与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意识,从而有力地激发出人们追求国家更加强大、民族进一步凝聚融和的强烈愿望。
武昌起义爆发后不到一个半月(1911年11月21日),原革命派的一翼、偏重于“排满”的国粹派代表人物邓实、黄节、胡朴庵等即在上海创办《民国报》,宣布报刊宗旨为所谓六大主义。其中,头两条主义即为“建立共和政府;以汉族主治,同化满、蒙、回、藏,合五大民族而为一大国民”(29).虽然其大汉族主义尚有遗留,然已明显吸收了立宪派的部分主张,从“排满”转为实行民族“同化”,自觉于民族一体化的努力了。
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也郑重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还用法律形式将民族平等规定下来:“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这就是“五族共和”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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