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有效。
从另一侧面考察,中国人从列强手中学习掌握国际法,作为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列强侵略的武器,不少侵略分子对此大为恼怒。法国驻华代办就曾大声狂叫:“谁使中国了解我们欧洲的国际法?杀死他,绞死他,他将给我们带来无尽的麻烦。”(注:徐中约:China"s Entrance Into the Family ofNations,第138-139页。)郭嵩焘驻节伦敦时,英人也蛮横地宣称:“中国不可引用公法。”(注:《郭嵩焘先生年谱(下)》第695-696页。)事实上,列强处理对华关系并不遵循国际法,它们一直顽固维持各种不平等条约,坚持享有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种种特权,共同维持中国半殖民地的状态。因此,驻外公使们运用国际法,只能在外交活动中取得某些有限的功效。
总之,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早期驻外公使虽然认识到了不平等条约的性质与危害,但他们并没有像日本明治维新派人士一样依据国际法掀起一场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运动,他们亦未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的屈辱地位。尽管如此,早期驻外公使怀着强烈的爱国意识,以巨大的勇气与气魄,凭藉国际法不仅维护了一些国家主权,逐渐从西方引进了近代外交体制,防止了中国犯新的外交错误,而且还促使公使们国际观念的更新。无疑,国际法的引进及应用于外交实践,极大地推动了中国走向世界,步入国际大家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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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讠加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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