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颐和园工程的总经费,当不超过750万两(第209页)。另据胡思敏说,“园工初兴,立山为内务府大臣,报销八百万金,浸以致富。”(《国闻备乘》卷2))。笔者根据上述对于海军经费总收支的考订,估计挪用的经费总额不大可能超过一千万两。因为超出此数,海军衙门即无法给予腾挪;而且颐和园的修建费用也不需要由海军衙门全部包下来,慈禧太后还从户部挪用了不少经费:
朝邑阎文介[敬铭]以大学士长户部八年,爬罗梳剔,遇事撙节,岁得羡余百余万,及光绪中叶,几盈千万。文介欲储此款不他用,以待国家正用。自颐和园工程起,内务府经费岁增数百万,每支取时,文介辄拒之。慈禧固知部中储有巨款,一意提用,而文介一日在位,必不能遂其志,于是眷文介骤衰。文介知无可为,遂称疾去职。文介去而户部储款数月间立尽(注:黄浚:《花随人圣庵摭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511页。)。
作者记叙于尸部盈余之数虽有夸大失实之处,但是拨用户部之款用于颐和园工程却是事实。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与道光、咸丰的行政风格不同,慈禧太后是经常侵占外府财用的。如1872年同治皇帝大婚,部库拨银达450万两,动支江宁织造、苏州织造、杭州织造、两广、粤海关、淮安关等共500余万两,“统计京外拨过银将及一千万两”。(注:户部:《请饬内务府撙节用款疏》,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1。)1888年光绪皇帝大婚,户部拨银350万两,外省籍款200万两,共550万两(注:林克光:《一代名妃的悲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还不包括内务府的开销。平时内务府也不时地向户部借款。慈禧太后为自己建颐和园、筹办六旬庆典,其数目不可能少于一千万两。至于慈禧的私蓄多少至今还是一个谜(注:甲午战争时期,张荫桓曾向光绪皇帝建议向慈禧太后借钱,据他估计“皇太后私蓄有二、三千金,半在南苑,半在大内,皆用红头绳束之”。(王庆保、曹景郕《驿舍探幽录》御史张仲炘干脆上奏称,“津沪一带,遍传倭人知我皇太后藏有金银四千万两”。(《中日争》资料丛刊第三册,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145页)1908年慈禧太后去世,据当时英文报纸《北华捷报)报道,慈禧身后在内宫地窖中留下一笔私藏的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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