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论中国近代通商口岸的范围及列强的侵权 |
 |
时间:2007-3-9 17:26:06 来源:不详
|
|
|
按本文的考察,通商口岸的范围应以英国公使德庇时、驻沪领事巴富尔与苏松太道宫慕久的约定和照会为准,“以早出晚归,不准在外过夜为断。”威罗贝认为“关于条约口岸的范围,没有一个条约是明确的。”相对于列强单方面按一百里范围解释近代通商口岸的范围而言,威罗贝的说法更近乎有关条约的真实。中国近代通商口岸的范围绝不是一百里,这应该是确定无疑的。
(资料来源:《江海学刊》2001年第4期)
<< 上一页 [21] [2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