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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赴美赛会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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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1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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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9月26日。 )但在改订后的赛会章程中,华人仍遭到许多歧视性的政策限制,如:华人赴美时不得与其他国家的公民一起上岸验照,而须另行委派官吏;华商前来参赛须交500美元保金,并由可靠铺店出具保结; 入境后须直赴赛会会场,不应另到他处;与会期间如要暂离会场,须向美检察委员领票请假,且须出具于48小时内返回的证明;赛会后须附搭首次开航轮船回国,等等。(注:《美国工商部改定华人来美赛会章程》,《中外日报》1903年9月20日。)
在此次实际赴美的中国官商中,除黄开甲一行、溥伦及随员外,只有北京工艺局的黄中毅等5人登岸较为顺利, 其他商绅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美国海关对华人百般苛求,以种种借口,阻挠华人入境。5 名中国温州赛会商人均持有上海道护照,但到美后20余日,仅有1 人得以上岸,其余4人被勒令回国。适值中国赛会副监督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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