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页。)。”再次宣告本盟十旗均不承认《俄蒙协约》,均赞成共和。住北京的蒙古王公成立了“蒙古王公联合会”等团体,发表了拥护民国、反对《俄蒙协约》的《通告》,强烈谴责沙俄侵略蒙古的罪行。一九一三年一月,在绥远召开了“西部二盟十旗王公会议”,一致表示“赞助共和”,“请兵保护西盟要地”。这次会议和会后发表的各个文件,沉重地打击了沙俄图谋西二盟的野心。六月,蒙古王公联合会发表《致众议院第二书》,愤怒地揭露和声讨沙俄侵略内外蒙古所造成的灾难。接着,又有哲里木盟第二次长春会议,进一步商议加强防务和清理“俄蒙债务”等问题。所有这些蒙旗王公的会议和通电、声明,标志着内蒙古大多数王公喇嘛的觉醒,有力地打击了沙俄的阴谋,孤立了背叛祖国的一小撮王公喇嘛。
在乌泰等一小撮王公喇嘛叛乱前后,北京政府曾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对蒙古王公喇嘛的政策。如八月发布了《蒙古待遇条例》,规定:“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内外蒙古汗、王公、台吉世袭各位号,应予照旧承袭,其在本旗所享之特权,亦照旧无异”;“蒙古各地呼图克图、喇嘛等原有之封号,概仍其旧”;“蒙古王公世爵俸饷应从优支给”(《东方杂志》,1912年第九卷第四号。)。九月,又发布了《加进实赞共和之蒙古各札萨克王公世爵》的决定。宣布“凡效忠民国实赞共和之蒙古各札萨克王公等,均属有功大局,允宜各照原有封爵加进一位,汗亲王等无爵可进者,封其子若孙一人”。“其著有异常功绩,或首翊共和,或力支边局,以及劝谕各旗拒逆助顺者,并应另加优奖(《东方杂志》,1912年第九卷第五号。)。”此令公布后,对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叛乱,拥护民国的王公,都授予了各种官职、封爵和奖励,对台吉以下官员也给予了嘉奖,对活佛喇嘛给予了各种名号。一九一三年以后又相继颁布了一些条例章法。这些政令条章,一方面表现了北京政府对封建王公贵族的妥协,反映了地主军阀官僚*的特点;另一方面又对团结蒙古王公喇嘛,制止民族分裂,打击沙俄的侵略和阴谋活动,在客观上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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