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的收租局一再瓦解。革命形势向着有利方面发展,于是太平天国在土地政策上,便从“着佃交粮”向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这进一步的措施,就是颁发太平天国的新土地证——田凭。当日在苏、浙地区颁发田凭事,是由这地区最高统帅忠王李秀成主持的。今天发现的田凭,有江苏的,也有浙江的,有用李秀成名义颁发的,也有用镇守地方的将领名义颁发的。在壬戌十二年忠王李秀成《发给金匮县黄祠墓祭田凭》和《发给陈金荣田凭》上,都印有“忠王李为发给田凭,以安恒业而利民生事”17字。癸开十三年冀天义《发给吴江县潘叙奎荡凭》上说:“我天朝恢疆拓土十有余年,所有各邑田亩,业经我忠王操劳瑞心,颁发田凭,尽美尽善”。这些文物,铭记了太平天国颁发新土地证是向苏、浙全区颁发及其目的。
关于颁发的情况,倦圃野老《庚癸纪略》清同治元年(即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三月纪事,记吴江、震泽两县监军钟志成召各乡卒长前来,宣布太平天国向佃农颁发田凭的政策,命回乡颁发事说:
伪监军提各乡卒长给田凭,每亩钱三百六十,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农民窃喜,陆续完纳。
在当时革命形势下,一般情况佃农都不肯向地主交租,这才出现“着佃交粮”政策。现在,又颁布“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的政策,这就鼓励了那些在地主依赖某种凭借进行压迫下不得不交租的佃农也敢于抗不交租,而照章去领田凭以取得土地所有权了。吴江县发田凭后三个多月,这个县芦圩胜溪有个拥有三、四千亩的大地主柳兆薰,他曾遵照太平天国法令报田领凭,在枪船恶霸匪帮头子的保护下,于庚申十年十二月就收租,在辛酉十一年内收了一千三百余石租,可是,到这时却不得不走去上海了(柳兆薰于清同治元年七月逃去上海,见《柳兆薰日记》。)。这个大地主的逃亡,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保护他的枪船匪帮被太平天国消灭,他怕群众清算,同时,也说明了从前那些向他交租的佃农领取田凭,得到所有权,有了法令的保护,不再向地主交租了。
以前,因地主不遵照法令认田登记,就采取“着佃交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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