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天历日期的同时,也知道清历的日期。供4说“本月十三日,小的被官兵擒获”,此十三日则不确,与亲书供词抄件说的重阳日不同,亦与其他清方资料不同;又供6:“重阳日,贼之八月二十九日到石城”,此八月二十九应作二十七。此等处必系书吏录误。
太平天国有不少避讳字或特定用字。供词之亲书者大多仍用这些字。如洪仁玕亲书供词3,“统兵尚游”,“尚”为“上”之避改字;“保荃无事”,“荃”为“全”之避改字。洪天贵福亲书供词11,“宁郭”,“郭”为“国”之避改字;供16,“@⑨得升天”,“@⑨”为“魂”之自造字。又,数目字多用大写,如“三”作“叁”之类。但亦有不大写者,或遗忘避改者。如洪仁玕供2,“癸丑”,“丑”本应避改“好”;供3,“乙卯年”,“卯”本应避改“荣”。这些文件中,还有一个过去不常见的“别字”。洪仁玕亲笔驳李秀成供,述及林绍璋不守不战、私自回京,“又求英王阮其不力”;“阮”似应是“原”的别写。按李秀成供词的影印本有“秉直心阮”、“我心自院”等语,曾国藩改“阮”、“院”为“愿”。从文意看,曾的改动是对的。“原”即是“愿”。李秀成之外,有洪仁玕亦用“阮”表示“原”,可见并非李秀成写错别字,“阮”可能是太平天国避改字,其原因则不明。
附:《太平天国》刊“干王自述”主要错讹校正
前文已述,《太平天国》所刊的“干王自述”的原稿,就是本文所列出的供3,刊本较原稿有大小错讹50余处。今就其较重要之处作一校正,以便利用。
供3开始,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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