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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禄与戊戌变法

时间:2007-3-9 17:37:30  来源:不详
。”(分别见《荣禄函稿底本》第四、五册))清政府惩办康有为等人时明降诏谕,表示概不株连,两广总督谭钟麟在康有为原籍查抄出康有为与许多人的秘密来往信件,清廷也下令全部烧毁,以示不予追究。(注:徐致祥等撰:《清代起居注册》(光绪朝),31635~31637页,台湾联合文化基金会国学文献馆,1987。)

政变后荣禄继续主张变法改革,他认为“乱党既已伏诛,而中国一切变法自强之事,亦当择其紧要者次第举行”。而刚毅等人主张新法万不可用,维新党人应屏斥一空,荣禄以中外情势与之反覆辩论。(注:《国闻报》,1898年10月23日。)可见,荣禄主张变法的初衷并未因政变的发生而改变。八月初六日政变后,十一日发布上谕:“朝廷振兴庶务,筹办一切新政,原为当此时局,冀为国家图富强,为吾民筹生计,……此外业经议行及现在交议各事,如通商、惠工、重农、育材以及修武备、浚利源,实系有关国计民生者,亟当切实次第举行。其无益时政而有碍治体者均毋庸置议,着六部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详加核议,据实奏明,分别办理。方今时势艰难,一切兴革事宜总须斟酌尽善,期于毫无流弊。朕执两用中,不存成见,尔大小臣工等务当善体朕心,共矢公忠,实事求是,以副朝廷励精图治,不厌求详之至意。”荣禄在政变入京后备受重用,许多重大事件常常一言定议,这道上谕的颁发,荣禄应当起到了促成的作用,而谕旨中的内容也和荣禄的思想相符合。此后以光绪或慈禧的名义多次下达旨意,重申关系国计民生的自强新政应实力举行,尚未兴办者亦当次第推广,并保护外国教士、免滋事端,责成各省官吏破除积习、实心任事,励精图治,共济时艰。(注:光绪二十四年八十四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六日、二十九日,九月初一日、初十日、二十二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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