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的同志们比较,孙中山要算得上是一个更有创造性的*家。他构想出来的“五权宪法”,就是在世界范围来说,也称得上是一种独树一帜的创造。他的善于学习的精神,他的精于构思的智慧,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与才能。但它也不可避免地带上了中国文化中追求完美,从而只能流于空想的弊病。他也没有充分认识到,*,是一门因时因地而异的艺术。(参见密尔《代议制政府》第一章《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个选择问题》。)所谓政体设置,实质是对国家权力进行一种合理的配置。而国家权力的配置,仅仅是对各种势力的现实权力的一种承认而已。在这方面,追求完美的倾向,只能导致对现实的脱离.而对现实的脱离,只能导致*的失败。正因为孙中山的理想模式对清朝末年政局分割,政团林立,*目标分歧的状况没有任何现实的建设意义,所以,它不仅被当时的人所抛弃,就是后来,也没有真正实行过。
在选择国体的问题上,笔者认为,辛亥志士们的一个最大错误,也是不分历史条件、不分阶段地企图“毕其功于一役”。清朝末年,由于清廷*控制能力的下降,中国的南方与北方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态度上已经拉开了很大距离。辛亥革命爆发,南部的起义与北方的政变,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当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之时,北方实际上控制在军阀的手中.在这种状况下,南方本来可以不必急于“问鼎中原”,而是先以“南部联邦”的形式,巩固已有的胜利果实,利用共和的优势与南方的资源发展经济,在实力与人心已经巩固的情况下,再选择有利时机,与北方决战。这样,就可以避免在把握不大的情况下,与北方的袁世凯作明知无望的妥协,以至于把革命成果“拱手”送给他人。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辛亥革命从参加者和决定因素方面来说,具有非常复杂的性质,但从大的方面来看,握有主动权的有两种力量。这两种力量一个是清政府,它的主动权主要在运动爆发以前;一个是革命党,它的主动权主要在运动的酝酿过程中.在运动爆发以后,它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此之前的准备。
由此,我们可以给二者分别赠送两句迟到的名言。给前者的是:
“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己,不变而变者,变之权让诸人。”——梁启超《变法通议》
给后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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