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恰克图条约》试图创立一种能够消除未来两国间产生的诸如此类的纠纷的机制,并描述出种种详尽的解决方式。例如,条约赋予两国边界长官“凡事皆当秉公速结”,因官员私行而造成延误将由“本国照例治罪”,予以惩处。“两国属下人若再逃走,一经拿获,即行就地正法。其持械越境*盗窃者,亦按此例处决”。[46]两国的越界逃人,将根据各自母国的习惯法予以惩处。这些规定反映出双方开始互相尊重彼此的法律制度,两国开始自觉地缩小社会以及文化方面的差异。
其次,为了解决两国之间的文化差异,条约还特地规定了中俄外交联络以及外交人员接待的方式,这些形式上的问题很久以来一直困扰着中俄之间的关系。如,条约规定,北京的理藩院和圣彼得堡的议会将做为两国之间的联系机构,所有双方来往文件都必须盖有官方印信以供辨认:俄国来信必须盖有沙皇或托博尔斯克总督(托博尔斯克总督是俄国在西伯利亚的最高官员,根据条约,他有权与理藩院进行书信往来)的印鉴。从清朝递往俄国的信件,必须由土谢图汗和旺扎多尔济两位蒙古王公签字盖章;从俄国到清朝的则应由俄国边界官员签发。信使只被允许通过恰克图往来,除非紧急事件不得从更为直接的路线通过。信使到达边界后,应向边界官员出示密封的文件等。
条约相应还规定了一些制裁措施,以督促两国外交事务的快速办理。例如,如果信件遭到搁置,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达,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使臣和商队的往来,只有当问题得到解决后才能恢复正常的关系。
诸如此类的规范性条款,对确保1727—1860年中俄两国外交关系的顺利发展曾发挥过相当重大的历史作用。
综观1689-1727年中俄两国之间的外交,是一个沙皇俄国不断侵略和清朝不断抵御与抗争的过程,其间的外交交涉,从主动性来看更多地是掌握在清廷的手中,但是从结果看,清朝在划界方面做了很大让步,清朝统治者自然有其不得已的苦衷,诚如雍正帝对中方谈判使臣所说,““此事,尔等任重,事关万年之是与非。朕信用尔等,或是或非,在于尔等,日后盖有评论”。[47]作为两国数十年外交交涉的成果——《恰克图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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