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
[27]当时鄂托克旗扎萨克。
[28](道光)《神木县志》卷三“建置志上”;《尚书班第、总督庆复奏为有关鄂尔多斯开垦事宜折》,准噶尔旗扎萨克衙门档案(以下凡引用准噶尔旗扎萨克衙门档案时不再一一注明存档单位。引用其它地方档案时才注明其地名,以区别。)001-1(全宗号),A001-3(宗卷号),22(文件号)。凡有全宗名、宗卷和文件号(或档册年代、页数)标注之档案均系笔者从原蒙古文翻译引用。全文引用时加引号,译述时不加引号。档案标题属于笔者所加。档案出处前年月日为该文书写成的日期。以下同,不一一注明。
[29](道光)《神木县志》卷三“建置志上”。当时的方志将在此情况下形成的农垦称为“中外和耕”(《靖边县志稿》卷四[杂志]。成文出版社,1970年。)。
[30]参考潘复《调查河套报告书》(京华书局,1923年)前套垦地图。
[31](道光)《神木县志》卷三“建置志上·附边界”。
[32]《前绥远垦务总局资料——伊克昭盟·准噶尔旗》(以下简称《准噶尔旗垦务资料》)63。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地政总署,1940年。
[33]王卫东:《鄂尔多斯地区近代移民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4期)。在白、黑界地和伙盘地的问题上,最早是在梁冰著作中出现错误提法(《伊克昭盟的土地开垦》,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年,43页)。最近张淑利著文《“禁留地”初探》(《阴山学刊》第17卷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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